编辑同志:
今年5月,好友李某买了一辆新车,遂将其旧货车赠送给我。当我把货车开回家时,该车因刹车失灵将一行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这起事故全部责任,我为此赔偿了对方2万余元医药费。后来,李某告诉我,该车在送我之前刹车就有问题。
请问,我可否向李某追偿损失?
读者 余永强
余永强读者: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财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如果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物时知道赠与财物有瑕疵,却故意不告知受赠人,因其具备主观上的恶意,赠与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因此,你在赔偿了对方医药费后,可以向李某追偿你的损失。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