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通讯员曹春蕾曲检)近日,被告人杨群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秋天,杨群应聘来到威海某工艺品公司(下称威海公司)担任英语翻译。
第二年,杨群被任命为威海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经理,由此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内部商业秘密。任职期间,杨群还负责起草拟定了威海公司的保密制度。2006年春节后,杨群突然辞职。同年6月初,威海公司发现,有一家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一样,价格却低近一半,而且杨群是该公司经理。威海公司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部分产品,发现它的不少模具都是威海公司的,其产品使用的皮毛颜色颜料配方等也是威海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此前,这家公司仅与威海公司的老客户就做成四五笔生意,产品出口额多达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