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10日电(记者杨金志)8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违规为周正毅(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提供便利的四名监所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等人利用各自职务便利,违规给予周正毅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健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钱财人民币4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健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上海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等其他三人分别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