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清浩 通讯员/何霞)笔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印发《2007年广东省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能繁母猪数量以本月15日前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数为准。
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首批补贴资金3342万元已由省财政下达各有关市。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要求各市务必于本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饲养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