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出租屋管理的村落“标本”
“北边”居住的粤溪村:“租而不管”的现状让抢夺嫌疑人有了容身之地
“北边”忏悔引发的新闻
“他们有的住在粤溪村,有的住在旁边的上步、田心村的出租屋里,每天他们的"老大"都叫他们到这里吃完早点集中。
”昨天,烈日下,广州市公安局便衣支队邓警官指着几天前战斗过的粤溪大道中心公园这样告诉我们。
在邓警官的印象里,这些抢夺嫌疑犯平时都分散住在附近城中村里,除了极少数统一租住在出租房外,有的甚至和其他有正当收入来源的低收入者住在一起。
相关数据显示:广州去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80%都在出租屋落脚。事实上,出租屋主、租户和相关管理方是颇有意味的三个主体,而当城中村出租屋主出于“食利阶层”的属性对租金“红利”的追逐时,对租户的管理和准入门槛有所降低,出现“先随便搞张身份证,搞张像点的”这种想法不足为怪。
这种认识,恰恰为这些“抢夺嫌疑犯”提供了容身之地。“以地生财”的模式,意味着对治安环境的整治必然给集体经济带来阵痛,也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村民的理解与配合。
出租屋主
租房可随便弄个身份证
粤溪村主干道两侧的“握手楼”密密麻麻,一条条不足一米宽的巷子将村子分割开来,又将6000多名本村人和2500多名外来客连在一起。在这里,每隔几步就能看到张贴的出租屋广告,新的旧的,多是简单的红纸黑字:有房出租。
记者在随机拨打了其中的四个招租电话,自称想要租房,但身份证丢失。
第一个电话3147××××,无人接听;第二个电话8649××××,房主要求必须有身份证,否则不出租;第三个电话8648××××和1312826××××,房主同样要求必须有身份证,记者提出加钱的情况下仍坚持要身份证;第四个电话8156××××,说明没有身份证后,房主指路:“先随便搞张身份证嘛”。
这个样本采集数据可能偏小,但在事实上证明了在粤溪村一带,没身份证租房,也不是很难的事情。
有警官甚至不无忧虑地表示:“即使在房东那里租房,一个人交了身份证后,多个人来住,也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生存空间
“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生存哲学
事实上,即使要身份证也不是太难,根据“北边”之前提供的情况,要“搞张身份证”,也是很容易的,“10块钱一张随便挑,尽量挑长得跟自己像的”。在他曾经的江湖“实践”里,他觉得这个并不难。至于如何“10块钱一张随便挑”,他也不愿意深说。
邓警官表示:抢夺犯罪嫌疑人也极少几个聚居在一间房的,而是和别的有合法收入的人,或者是老乡、亲戚之类的人住一块,他白天出去、晚上回来,并非所有人都知道他们干什么。而从查获的实际情况来看,“华哥”手下就有两三个人是华哥出钱租房子住一块的,其他大部分抢夺嫌疑人是以混居为主,“如果住得近,集合时就到同伙楼下叫一下”。
此外,据警方调查,这些人也并不固定住在某个村,在警方和政府相关方面组织的清查中,他们也会因受到这种挤压而在附近的村子里流来流去,比如从粤溪村流到上步村,或者田心村。“但基本上不离开这块区域”,邓警官说。
一个有意思的情况是:粤溪村当地很少出现抢夺案,这一点从粤溪村居委会的综治专干那里得到了侧面的印证。他告诉记者说:“你不要问我,这里没抢东西这种情况,外面有没有我不知道。”可能这些人都奉行“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哲学,他们在当地和出租屋主等相关方面的本地人关系至少表现得“井水不犯河水”。
这在某种意义上,为这些纵横于“抢夺江湖”上的人来说,客观上提供了生存空间上的依据。
办理暂住证
有的地方“填名字交钱”就可以
随后记者赶到在粤溪村的外来人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组了解该村的出租房管理情况。管理处办公室的墙上挂着管理组成员的名单,组长1人,组员8人。已是14时多,组长麦超豪仍未到办公室。想要采访的记者被自称冯×强的办公人员态度强硬地关在了门外,称领导不在,问什么情况都不会说。
恰在此时,一名外地女性在其家住粤溪大街的房东陪同下前来办理外来人口登记。她告诉记者:她的身份证丢了,来登记并没有用身份证。想在村里落脚,只要填一个表,交148块钱,拿了发票就行了。以后要查,只要出示发票就没问题。
她所说的表,正是记者手里所拿的《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该表格开头就是身份证的填写。这位女性则满不在乎地告诉记者:“什么身份证,我都没填,就写了名字贴了张照片。”
在粤溪村相邻的上步村,情况则让人感觉好一些。记者来到该村的外来人口管理单位,自称想办理暂住证,但身份证丢失。一名名叫梅小莉的工作人员坚持:必须有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口本来证明身份,驾驶证、汽车证这类带有身份证号码的证件也可以,否则不予办理。
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长赵汉东的观点也表达了这一层面,“屋主完全可以反映情况,各个村的联防队伍也应该说实话。”赵支队长说,关键是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途径来加以防范,而不是单靠打击,这有赖于社区警务工作的推行。
专家分析
出租屋管理关键在斩断“利益链条”
事实上,城中村改制的初衷,是将城中村管理逐步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同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企业化。这意味着,“政府应当承担起新成立的居委会实施社会管理必需的资源”。如果改制之初政府的承诺不能兑现,“村改居”之后社会管理事务就不可能由居委会完成。
而问题恰好也出在这里,集体经济对社会管理的有心无力,短板多多,“治安薄弱在城中村的集中表现,背后是管理资源投入的严重不足”,而“村干部和村民怎样认知社会治安,如何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直接制约了治安水平。”有专家这样分析。
去年广州市加大了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推行,首创《社区民警通则》。按照警方的社区警务逻辑:社区警务还延伸至出租屋管理和“食利阶层”的自我表现道德律:把压减社区入屋盗窃案件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王威教授表示:出租屋主贪图利润,谁出钱高就出租给谁,而不去追究租房的人是好是坏;再者,出租屋主也怕被打击报复;另外一种心态是“反正不关自己的事”,也就不管了。“这实质上,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王教授透露,按照目前的出租屋管理模式,出租屋主是要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税收,出租屋主在避害驱利的情况下,能少登记就少登记,能不登记就不登记。而更加值得人忧虑的是:目前并没有十分行之有效的出租屋管理模式,“从全国的实践来看,都还处在摸索阶段”。
如何来管理?他表示:要加强管理,税收可免可少,对出租屋主加强教育,对收容犯罪嫌疑人租房的出租屋主施以处罚,可能会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而从国家《物权法》来看,租户租住在某个地方,租后就具有居住权,并受法律保护,这是个很重要的权利,治安法之类也应与之配套”。实际上,这给管理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
本报记者 刘中元 陶国睿
实习生 周赞辉 王雪
图:
如何强化城中村出租屋管理,不给各类犯罪分子留下容身之地,仍是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丁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