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土地均属四级地段 制图/王伟宾 |
郑州土地使用税调高 市民担心会催高房价
郑州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调高了,如市区一级地段每平方米由8元调到了18元。
这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调整。国务院相关文件称,调整税额是为了引导开发商节约用地。但市民担心,调税可能催高房价。
【政策调整】
市区土地分为4个等级
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
根据城市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郑州市内5区(不含上街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土地被分成不同的等级。
土地等级越高,税额越高。调整后,郑州市区土地等级由原来6个等级调整为4个等级,同时,高级别的地段范围有所扩大。如税额最高的一级地段,调整前,仅包括4个小环形区域和5条繁华道路的部分路段。
环形区域包括:西至健康路、北至黄河路、东至文化路、南至优胜南路以内的土地;西至南阳路、北至优胜南路、纬一路、东至花园路、南至金水路以内的土地;西至铭功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以内的土地;西至二马路、一马路、北至解放路、东至德化街、北乔家门、南乔家门、南至陇海路以内的土地。
道路包括:文化路(金水路至农业路)、花园路(金水路至农业路)、金水路(花园路至未来路)、紫荆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荆山路)临街土地。
而调整后,农业路——农业东路——七里河——郑汴路——东明路——陇海路——嵩山路——建设路——金水路——南阳路——农业路的环形区域内的土地,均被划入一级地段。
【年税上涨】
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多纳10元税
同时,同一级别路段的税额也有所提高。
调整后,市内土地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3元。
郑州市各县(市)及上街区土地等级分为3级,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元至12元。
而在调整之前,市内土地年税额标准是:一级地段8元,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5元,四级地段4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1元。
郑州市各县(市)及上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3角至3元。
【市民担忧】
土地使用税上调可能催高房价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政策解读》中,对税额提高原因做出了解释。
《解读》中说,“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修改前的条例,于1988年公布实施,依据是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
《解读》说,目前我国土地资源极为紧缺,而“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据有关报道,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税额标准太低,就难以发挥其经济调节作用。
“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增加的成本最终还将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如果没有后续的有力措施,政策可能还将催高房价。”郑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杨忠生说。
【背景】
全国统一调整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
原条例中,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条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随后,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9日修改了《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郑州、洛阳执行1.5元至30元的税额标准;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执行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则为1.2元至24元。■商报记者肖海丽实习生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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