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与碰撞
自清末海疆初开,列强扰攘,百余年来,西法东渐,乱花迷眼。体用之论虽已湮灭,然本土与移植之争仍缠绕不息。是借助传统之维谋求文化重建,还是凭借西方经验达致法治之境,更抑或是超越东西方寻求文明间的视域融合?答案或已镶嵌于历史之维中。
为此,本报在连载田涛先生的《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之后,将继续刊登田涛先生的《中国人眼中的西方法律》,共10期,本期为第7期,敬请关注
中国人眼中的西方法律 (之七)
———各色西著齐上阵 宪政论丛显规模
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义国赛会须知》 上海广学会出版《泰西新史揽要》
田涛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成立于上海的商务印书馆、文明书局、广智书局等中国民间出版机构,已经陆续取代了北京同文馆、上海江南制造局等官办机构的位置,成为了翻译外国法学著作的主要力量。
上海文明书局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出版了由杨廷栋翻译的卢梭(旧译路索)《民约论》,译者杨廷栋在序言中大声疾呼:
“民约之说,泰西儿童走卒,莫不蒙其庥而讴其德,亚东之国,则倏乎未之闻也……今并力营之,书始成,从此茫茫大陆,民约东来。
吾想读其而乐者有之,惧者有之,笑者有之,痛哭者有之,欢欣歌舞者又有之,丑诋痛詈者又有之。吾唯观其后而综其比例之率,而觇吾中国旋转之机,斯以已耳。论指如何?则天下万世,自有不可没之公论在也。”
此书的译者江南吴县才子杨廷栋将当时西方法律思想中最突出的部分介绍给中国这片“茫茫大陆”,“一国法律,归于平等,自天子达于庶人,莫不遵守,且有一定之权限,而非一人所得而私”;“一国之法律,人民有遵守之义务,即有干预之权力。”不但译笔流畅,而且如“天子、庶人”
之类,更显然是译者“润色”的结果,在当时条件下,确实需要有惊人的胆魄与卓越的见识。
与此可以相提并论的是张相文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据日本何礼之本转译的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此书虽无严复译本《法意》严谨,但早于严复译本六年之久。
这些全新的法学思想的引进,不但极富挑战精神,而且矛头直指日渐没落的封建法律制度,为此后的法学著作的翻译也带来了不少活力与生机。
戊戌变法以后,上海商务印书馆发展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出版机构,并且拥有了相对稳定的读者群体。
商务印书馆推出一套“宪政丛书”中,收录了《宪政研究书》、《日本预备立宪之过去事实》、《宪政论》、《日本议会纪要》、《新译日本议员必携》、《议会常识论》、《宪法大纲》等,将内容相近的书籍比较系统地一起推出,显示出了从翻译到出版已具有相当的能力和水平。上海等地日益壮大的民间出版机构越来越多地从事书籍翻译出版工作。其中上海启新书局在光绪三十年(1904)翻译的《罗马法》,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介绍罗马法的著作。
据不完全统计,自光绪二年(1876)开始至宣统三年(1911)止,上海民间机构先后编译出版了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学著作一百多种,其中上海广学会出版了《中西关系略论》、《泰西民法志》、《英国宪政辑要》等十五种;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法意》、《比较国法学》、《法学肆言》等十五种;上海广智书局出版了《英国宪法论》、《万国宪法制》等四种;上海文明书局出版了《欧洲各国变法史》、《美国民法考》等四种;上海中国图书公司出版了《英美法》、《国际民商法论》、《新译国际公法》等;上海新学会出版了《公法总论》等;上海益新译社出版了《现今中俄大势论》等;上海作新社出版了《法学通论》和《加腾弘之讲演录》等十余部;上海金栗斋出版了《法学通论》;上海群益书局出版了《日本宪法》;上海至诚书局出版了《日本地方自治模范》;上海开进学社出版了《日本行政要论》;上海华美书局出版了《欧美强国宪法汇编》等等。
民间机构的翻译和引进着眼于实用,因此除了翻译公法类的法律书籍之外,更多地引进了与民众生活相关的民事类法律和与当时政治实事相关的西方宪政和法理学书籍,大大拓宽了引进的种类和范围,使翻译和引进外国法律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
这一时期所引进的西方法律不再局限于英美国家,逐渐扩展到瑞士、日本等国,特别是对日本法学著作的引进呈现一定规模。
民间翻译机构的兴盛,与这一时期的大批专门翻译人士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渊源关系,特别是大批留学生的出现,他们掌握和了解西方语言和社会背景,为更好的翻译和引进西方文化书籍创造了条件。于是,继傅兰雅、林乐知等之后,出现了一大批专门从事翻译工作的优秀的中国人士,如严复、林杼、杨廷栋等,其中以严复翻译《法意》和杨廷栋翻译的《民约论》成就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