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12日电(记者王莹)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下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通知》,要求全省各普通高中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从2006级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
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际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几个方面。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按照要求,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完整的评价记录,充分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发展轨迹。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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