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锦实习生刘娜)日前省农业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饲养能繁母猪养殖户实行资金补贴,以鼓励生猪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2005年以来,由于生猪疫情影响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农民养猪积极性下降,出现大量宰杀母猪现象,仔猪供给不足,从而造成今年生猪存栏数量减少和市场供应偏紧。
为了恢复生猪生产,鼓励农民饲养母猪,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省上决定对实施能繁母猪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从而提高猪仔供应能力,抵御市场风险,加快生猪生产。
此次补贴范围及标准为,以2006年年底各县区能繁母猪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全省范围饲养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母猪)的养殖户(场)饲养的106万头能繁母猪进行财政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20元,8月15日前补贴资金将发放到养殖场和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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