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昌8月12日电(记者全安华)宜昌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原总经理黄耀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从他手中违规拆借出的3亿元国有资金其中没有追回的1.73亿元究竟流向了哪里?
数天中,记者走访了宜昌市纪委、检察院等众多部门及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1.73亿元的流向问题,存在多个版本,但值得肯定的是这笔钱已不在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和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中。
对于资金的走向,作为的债主的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应该是最清楚不过了。8月2、3日,记者四次来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希望得知资金的流向,该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张在民在请示行长后答复记者:中国银行是上市公司,他们作为分行没有权限披露。
现任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潘宜刚说,黄耀峰当时身为一把手,手里虽捏着5个多亿元的资金,但是也要承担贷款的高额利息,后给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3亿元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双方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和《资金使用协议书》。
法院判决称,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借得3亿元后,除部分资金用于隆康路小区的土地交易保证金、土地征用款及房屋拆迁费外,将大量资金挪用于北京九龙投资公司的注册等处。
一位参与审理黄耀峰案件的检察官透露,民间有说法九龙公司将拆借来的部分资金,投资到了湖北恩施土家族自治州修建水电项目,但这个并没有得到查证,因为负责经济案件侦察的宜昌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没有参与黄耀峰的案件。
为此,记者找到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望能查证。在办公室里见到了该公司的总经理王开平。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他说,有关他们与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的债务关系,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协调专班,一切事务都由宜昌市政府解决,他不对外发表任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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