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云表镇的黄某做梦都没有想到,因自己捡得枪支不上缴,近日被横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1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在柳州至来宾的高速公路上捡到一只装有一支手枪、两只长枪以及数发子弹的旅行袋后,竟将其拿回家一并存放在卫生间的屋顶上。
3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黄某家中搜查出上述枪支和弹药并予以扣押。经南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从黄某家中搜查出的三支枪能正常击发,且具有较大的杀伤力。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三支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莫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