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孙勇“第三招”:交强险责任准备金暗藏约200亿“节余”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8月13日,因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再度出招。
这天上午,孙勇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上书。在这份题为“关于交强险每年存在至少存在400亿暴利的情况反映”的函件里,孙勇仍坚持“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的观点,他认为“保监会故意隐瞒重要数据、故意提供虚假数据,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公众”。除此之外,他还认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中,暗藏着数百亿元的“节余”。
“这次,我向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上书,标志着我对交强险暴利第三轮打击的开始,也标志着战斗再次升级。”孙勇对记者说。
按照孙勇的说法,从今年4月至今,他已经发动了两轮针对“交强险暴利集团”的打击——第一轮主要是把交强险存在“暴利”揭露出来,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个目的已经达到。第二轮主要要求保监会无条件地提高交强险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在7月24日保监会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首次正式表态,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调交强险责任险限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
“本来我希望通过致函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到法院起诉和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保监会自觉履行职责,解决交强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保监会还是再三欺骗公众,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交强险问题。无奈之下,我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能出面解决这些问题。”孙勇说。
责任准备金“猫腻”?
在新一轮“打击”中,孙勇将矛头转向了保监会有关交强险提取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保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会使得交强险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不出来多少‘利润’,但是提取的准备金中暗藏着数百亿元的‘节余’。”孙勇说。
2004年12月15日, 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第13号),其中规定了责任准备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006年6月30日,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交强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680号)。
孙勇介绍,根据保监会发布的规章要求,交强险要提取两种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不是一项实际支出,而是为了保证赔付能力,对资金的一种管理手段。许多国家都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虽然提取方法不尽相同,一般采用保费比例法(有1/2法、1/24法和1/365法,我国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1/365法提取),但提取的年度责任准备金总和大约都在保费收入的50%左右。”孙勇说,“我并不反对建立责任准备金制度,但它要建立在收取的保费充分、足额、合理这一重要前提的基础上,若这一前提不成立,就不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
孙勇认为,中国的交强险按照保监会规定费率,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1000亿元以上,即使投保率为80%,也能达到800多亿元。可是按照现在的责任限额,每年的赔付总额也超不过200亿元,根本没必要提取高达400亿元(按保费收入50%计算)的责任准备金。
“因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保障保险公司一年之内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而根据公安部近几年公布的交通事故发案率可以看出,每年变化不大,赔付额不会超过200亿。这样,400亿减去200亿,就会有约200亿节余。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现行赔付限额太低了。”孙勇说。
据孙勇介绍,新华社曾报道,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一定限额,如人身伤害不低于每人250万欧元,车辆损失最高标准不低于50万欧元。法律还规定,根据事故性质,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到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险最高赔偿可达800万欧元。年保费从100欧元到2000欧元不等。
孙勇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以下结果:德国对每个人的人身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1250~25000倍,而中国为9.6~1160倍;德国每辆车的车损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250~5000倍,而中国是0.33~40倍。德国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是车辆年保费的5万~100万倍,而中国只有9.93~1200倍。
“大部分国家保险责任限额是年度费率的数千倍,德国甚至高达数万倍。相比之下,中国这个倍数太低了。”孙勇称,“如果按照我的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也与国际接轨,提高到5000万元,那么按照目前的方法提取准备金是合理的。但在责任限额如此之低的情况下,保监会却按照国际惯例提取责任准备金,一方面使得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显现不出太多利润,另一方面使得交强险责任准备金中每年潜藏了数百亿元的节余。”
“无疑,这是保险集团打的暴利如意算盘,也是他们深谋熟虑的成果。”孙勇断言。
不过,中央财金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在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相关经营数据之前,一切都只是推断。”
最后杀手锏?
对于孙勇律师此次的上书行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他最后的杀手锏。
“在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孙勇律师运用了多种手段来揭露交强险问题,虽然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保监会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由最初的一口否认存在暴利,到最近表示将适时上调交强险责任限额。但是,交强险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他这次上书没有引起高层关注的话,交强险的问题可能会陷入僵局,很可能成为养路费问题的翻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但孙勇对此观点并不认同,“这次(上书)不是我的杀手锏,我还有很多绝招没有使出来呢。”孙勇认为,交强险问题的前景并不灰暗。
“我以前说过要在保险行业掀起一场‘行业风暴’,这才是我的最终目的。交强险问题只是序曲,下一步我的打击力度还会加大,保险行业更多的黑幕将被公之于众。”孙勇说。
交锋实录
2007年4月6日,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此举被认为是孙勇向保监会发动“第一轮打击”的标志。
4月23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对外表示,7月1日会对外公布交强险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
4月27日,上海保监局人士在该局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表示,2006年上海的交强险是亏损的。这位人士提醒,不能依据一个地区,或者某个公司的数据就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因为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简单根据所谓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
5月22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座谈会,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会上称,孙勇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的计算方式是不科学、不准确的。孙勇随即对此作出反击,称暴利存在证据确凿。
7月3日,孙勇自称发起“第二轮打击”。他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全部提高至25万元。
7月4日,孙勇再次致函保监会,质疑保监会有关交强险保费年度收入的统计期间(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不准确,有可能使统计结果偏低。
7月19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交强险制度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7月24日,在保监会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调交强险责任限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
8月13日,孙勇分别上书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除坚持“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观点外,还指责交强险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中暗藏数百亿元“节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