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放纵”明星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某一自然人并不因其属于公众人物,法律就对其区别对待。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从事的职业与一般人不一样,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名人就可以违反法律。虽然在娱乐圈内有优势、业务很好,但生活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是不应该的。这是公民的基本素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
然而,一些法律空白为明星们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例如,广告法所有条例中,找不到一条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罚款条令。
根据我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在责任承担的主体上却只限制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而没有将广告代言人包含其中。也就是说,对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仍然是空白。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的名人广告投诉多达5483件。但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许多违法或涉嫌违法的明星都会得到“法外开恩”,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而法律的弹性,更为明星的违规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伸缩度,导致许多事件最终不了了之,或从轻处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他一直在关注窦唯烧车事件。“如果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窦唯不可能被取保候审。但这案子中,窦唯还是被取保候审了。这让我们都很惊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允许的范围内有一个伸缩度可以,否则将影响法律的公平性。”夏学銮说。
姜明安也表示,我国的法律弹性太大,这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任何人在适用法律的时候都应该是平等的。只要明星有违法的行为就会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姜明安说,对于明星不追究的,不完全是立法问题,与执法机关有关,通常对明星都网开一面。同时社会也要形成舆论监督。
谁来提高明星法商
对于明星代言,一位娱乐界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一般大牌明星代言产品,都会由经纪公司负责,演员与经纪公司双方会有一个利益分成。签合同时,律师会出面看合同是否有问题。之前,律师也会要一些相关代言产品的信息进行审查。
“要求明星有这种审查力,通过个人识别,这个要求太高了,这个应该是通过公司、经纪人来完成,公司有这个义务和责任。当然明星的法商的确有待提高。”杜永浩说。
邱宝昌表示,明星的许多事是经纪人代办,但经纪人懂得法律方面知识的人很少,如果有独立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的法律界人士来参与,效果会好一点。
但是对于此类事件,更多的是舆论层面的“呼吁和谴责”。这样的语境下,追究明星的责任很少提及,结果只能是该“代言”的依旧去“代言”。
面对利益的诱惑以及情绪的失控,社会舆论的道德拷问显得苍白无力。
因此不少人士呼吁,尽快对“问题明星”的相关责任进行认定、查处和追究,加大其违规成本。对于明星们已经涉及到的违反道德和法律范畴的行为,对他们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于有明星没有主动调查有关方面的信息,比如有无有关手续,是否合法,这个应该追究责任。否则下一个还会这么做。”姜明安说。
“关键还是制度的缺乏,单纯强调法商没有足够的约束力,这只是个主动性的过程。”姜明安认为,由于在法律上没有限定明星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的《民诉法》是以过错为基础。因此,“执法机关要违法必究,对明星更要严加追究”。
其实,在现代商业社会,一位明星人物想赚更多的钱这并无过错。但要合法的实现这个目标,非常有必要给自己配一个专业法律顾问,甚至一个法律班子,来打理各种商业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这恐怕也是明星们必备的法商。
另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已经接到去年“5·10烧车事件”的公诉,北京宣武区检察院将起诉窦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窦唯表示,目前还没有和家人、朋友说这件事,也没有联系律师。窦唯透露,一年前取保候审后,他曾经与报社法律顾问见过几次面就此事进行调解,但始终未果,原因是双方都不认可彼此的条件。“他们对我提出了五项要求,我只记得三项,承认事实、道歉、赔款。关于赔款,车的方面他们提出的数字我有疑问,当时那车被点燃后在不到两分钟内就被保安扑灭了,后来我也看了照片,似乎只是车漆变白了,没有更多损伤。而且我已经和车主私下联系过了,我把她请到了家里,她和她的爱人一起来的,因为当时他们正值新婚,我们还抽了喜烟喝了喜酒,沟通之后消除了误会,达成了一些共识。车主向我解释说,她本人并不想要我的赔偿,但迫于在报社工作,有来自领导的压力。在这次的起诉书上,我看到她的名字又列在证人栏里,不知道是否有了变化。不过我也理解,一个外地来的孩子在北京工作不容易。至于损害的公物,报社定价是1000多块钱,但我认为这也不该由我赔偿。”
从该案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窦唯还把“烧车事件”看成他自己和车主之间的“私事”,他本人还没有弄清自己的案件已经进入公法调整范围。仅仅处理与车主的民事赔偿关系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对明星要普法
法商实际上是高智商、良好法律知识修养以及自觉守法行为习惯三者有机统一的个人心理结构,表现为个人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因此,仅仅头脑聪明,懂得法律知识,并不意味着就具有高法商,只有达到将心理学上“知、行、意”三方面有机统一的用到依法办事的行为能力上,个人法商素质才能真正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对于明星屡屡出现违反法律的行为,邱宝昌表示,“明星人物不可谓不聪明,法律意识淡薄是问题的关键。有的明星知道是违法行为,但由于一些诱惑的因素,对自己在道德和法律上的要求过低”。
“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公众,都必须遵守法规,提高法律素养,尤其是公众人物对社会和群体有示范作用,更要自律。”
据北京市朝阳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北京,一位颇具名气的相声演员状告商家侵犯肖像权和盗版问题时,告了多次之后才将主体搞清楚,最终法院才受理此案。
普通民众要普法,明星更要普法,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
“明星要提高法律素养、加强明星普法。”姜明安特别强调,“经纪人也要提高法律水平,这样可以知道哪些是违法的,有一个风险意识”。“所有民众都要懂法,明星更要普法,比如税法、广告法、以及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有的明星自己不知道违法,这就非常需要经纪人懂法。”“《公司法》中有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界定,但对明星的社会责任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界定,这使得公众人物放纵了对自己的要求。”邱宝昌说。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自我要求要更高一些。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来看,公众人物都更为敏感。”杜永浩表示。于是,在烧车事件后,窦唯通过律师公开道歉称: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媒体不能坦诚交流,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希望业内人士遇到相同情况时,不要效仿他的过激做法。
“现在有的明星法律素养、道德水平太低,社会正面榜样作用很差。”姜明安也强调,“这不是法律完全能解决的”,不仅要“完善相关法规”,还要期待公众人物法商的提高。
总之,公民法商的提高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系统工程。当包括明星在内的每个人的法商都得到逐步提高后,社会的整体法商也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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