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辉 实习生张磊)七名外来农民工,多次“受雇”于夜半时分翻墙偷出钢材。昨日记者了解到,7人均因犯盗窃罪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判处1年半至7年徒刑。
31岁的孙某是某大型单位武汉办事处聘用职工,与一个废品站的老板陈某商定,由陈某指派其司机鄢某,再联系到“扁担”王某,并由王某邀约另外6名“扁担”,于2006年6至8月的凌晨1时许,多次翻墙进入江岸某货场,将某单位武汉办事处存放于此的钢材15吨(价值51300元)盗出,然后由鄢某开车接应。
王某等人每次视搬运“业绩”能获得100至200元不等的“搬运费”。
庭审时,王某等7人辩称,“搬运”这些钢材,主观上并不是要去盗窃,只是受人“雇用”。
法院审理认为,这些民工明知行为发生在凌晨、仓库大门关闭、翻墙进入、涉案钢材从门下递出等可疑之处,而数次参与“搬运”,因此具备犯罪的故意。王某等人不服,现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潘幸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