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纸箱馅包子的新闻被央视转播 |
北京电视台向社会道歉。截屏图 |
律师:“纸箱馅包子”案判决比较合理
【新民网·独家报道】据媒体报道,“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一案,1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为,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人訾北佳2007年6月,以喂狗为由,找到陕西省来京人员卫全峰等四人制作了20余个“纸箱馅包子”。并拍下了整个制作过程,以此来谋取“业绩”。
8月13日上午,新民网连线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国建,姚国建称,訾北佳此行触犯了刑法221条损害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步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与人们普遍了解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差不多。
姚律师称,对于这一案件,法院拥有量刑权,訾北佳不属于单位案件而是个人犯案,因此“一年有期徒刑并罚1000元”的判决结果“比较合理”。
姚律师评述此案时认为,此案从量刑上看属于轻案,判罚不是特别重,但是从社会上影响上看该案“相当恶劣”。(新民网 实习生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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