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8月13日讯(通讯员李增荣)凭借三寸不烂之舌,编造“子虚乌有”的建筑工程项目,伙同另外两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由,累计骗取急于取得该工程项目承包权的南宁市一家建筑安装公司人民币近30万元,近日,广西一名刑期还剩20多天的保外就医罪犯及其同伙被二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七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被收监执行刑罚。
现年53年的黄某系南宁市无业人员,仅有小学文化,但从小练就一副好口才,加上擅长观言察色,于是便在街头巷尾干起了坑蒙拐骗的勾当。为此,黄某曾在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002年因患病获准保外就医。然而恶习难改,2003年10月,保外就医期间的黄某伙同杜某,王某假冒广西冠桂糖业有限公司的人员,窜到桂林市永福糖厂,假称要收购该糖厂。2004年年初,在尚未购买到永福县糖厂的情况下,黄某假冒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而杜某,王某则分别假冒为广西冠桂永福县糖厂的厂长,办公室主任,与和南宁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建永福县糖厂扩建工程为由,三人先后以“好办事、理顺关系、办环保手续、付工人工资保证金”等名目繁多的名义共七次骗取该公司经理陈某人民币29.4万元。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定黄某无罪,杜某则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某也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杜、王两人对所犯罪名无异议,但他们认为本案均由黄某指使,他们只是配合作案,两人不服遂向广西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他们的意见得到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同,最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北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抗诉意见书。
此案在经历一波三折的审理后,近日已尘埃落定。二审法院最终以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未执行二年一个月十日,合并刑期九年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3万元。而其同伙杜某和王某也分别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五年和三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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