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支费”可降至100万元 2007年7月26日下午,记者跟随老陈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胡副局长办公室。
老陈提出,170万元收费确实太高,问是否有商量余地。胡副局长说有,但这要看杰昌公司的态度。
老陈接着问收费最多能降到多少,胡副局长伸出一根食指说至少得100万。老陈又问,之前谈话时不是说30万也可以吗?胡副局长说那是当时,现在不一样了,收费数额是法院院长亲自定的,执行局是“当家不做主”。胡副局长还对老陈说,老陈可以拿着100万去找院长,跟他谈。
胡副局长还对老陈说,整个法院一年收入也才1000多万元,平时办案大多只有几千元或几万元,最多也才几十万元,老陈的案子是个大单,占了法院年收入的十分之一。胡副局长要老陈支持法院工作,“如果你不支持我们,我们怎么支持你们”,并称一旦杰昌公司交了执行费,法院就会帮忙解决杰昌公司面临的其他问题。
随后,胡副局长把老陈带进了李局长办公室。李局长也表示,如果杰昌公司配合,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并称法院帮杰昌公司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老陈临走时,李局长对他说,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
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
区政府会议纪要:中止调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长治市领导:决不能“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
杰昌公司多次被围攻打砸 事实上,杰昌公司和华茂公司的合作从一开始就麻烦不断。
据杰昌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之后,华茂公司曾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
每次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杰昌公司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长治市、城区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也非常重视,曾多次批示应严肃处理,但杰昌公司被打砸的事件却一再发生。
直到2005年8月15日,发生了一起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陈某某(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住院。
这起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某、张某(“两劳人员”)、李某和马某(“两劳人员”)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可正当案件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逐渐浮出水面时,因为长治市城区区政府签发的一份会议纪要(《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案件被迫中止调查,已经执行逮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被取保候审;杰昌公司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没有得到解决;犯罪嫌疑人却从此逍遥法外,并于2007年4月11日和5月11日先后多次进入杰昌公司打砸。
8月10日,华茂公司通过非正当渠道强占杰昌公司6套约800平米房屋。
政府无权干涉司法 就长治市城区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要求中止调查8·15案件一事,记者咨询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法官。
“这肯定是不行的,政府无权干涉司法。”王法官说。
王法官说,案件中,当事双方可就经济赔偿方面进行协商,政府可以协调人身份介入协调,但即便是在政府协调下,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相应的刑事责任仍然应该追究。而作为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当事双方说消除就消除。如果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没有履行,就连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也可视为无效。
为此,王法官认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一份会议纪要要求中止8·15案件调查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恢复对被中止的此案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