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景 宝兴炜强)身为警校学生,却在同学家行窃。8月9日,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当天庭审时,黄某及其家人非常后悔,一度失声痛哭。
今年7月4日,福建省警官职业学院的大一女生黄某应好友蔡某之邀,到蔡某家玩耍。其间,黄某趁蔡某有事外出之机,盗走蔡某价值2500余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50元。黄某借故离开后,将该手机销赃得款1300元。当晚9时许,蔡某向黄某索要手机及现金,黄某承认了盗窃事实。因为1350元钱已花得差不多,黄某带蔡某等人一起回家,欲取钱赎回手机。未料,黄某的父亲等人与蔡某发生冲突,蔡某的同伴随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