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突击裁人 光员工警惕没用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
有关人员的提醒,显示了他对劳动者的关心和支持。但是,如果真有不良单位那样做,作为员工,恐怕他们警惕性再高,也于事无补。
由于法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在时下很多地方,资方对劳方、领导对下属,存在着绝对的强势。从媒体上我们经常读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肆意训斥、辱骂甚至体罚劳动者;拖欠、抵赖、拒付劳动者工资;强迫劳动者超时超负荷劳动,让他们无限制加班加点;出台“女工两年不准结婚、3年不准生小孩”、“上下班要搜身检查”等荒唐的规定……为什么这些违法行为能普遍存在?为什么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能忍气吞声?难道这都是因为劳动者胆小怕事?
问题的关键,在于侵权者掌握了被侵权者的饭碗,可以随意将饭碗从人家手上拿走。“铁饭碗”曾经被当做阻碍企业效益提高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痼疾而广受诟病,随着一股“砸碗风”兴起,却出现了另一个极端──劳动者的工作变得极不稳定,随时可能被“炒鱿鱼”。这种现象,无论是在国企还是在私企,还是在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新闻屡见不鲜。
劳动者被侵权后,维权难度又非常大。《半月谈》曾组织“和谐社会十大热点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就业维权难成为第三大社会问题。一些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因为维权需要付出的成本太高,程序繁琐,时间过长,而且付出巨额成本后许多权利往往还是得不到维护,于是放弃维权。而这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员工愈是忍气吞声,侵权现象愈严重,有些人愈加恣意妄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如果真有单位抓住时机对老员工大规模裁减,员工们警惕有多大作用?企业要找一个解聘他们的理由,还不是轻而易举?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劳动保护的相关职能部门。只有他们,才能有效制止不良企业的违规行为。以前那么多劳动侵权事件发生,与有关职能部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支持不够有很大关系。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不主动对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进行查处,对上访的劳动者也不积级支持,甚至为了发展辖区的经济、提高政绩,与违法行为的企业“密切联系”,充当保护伞。根据有关部门对东南沿海地区的部分官员调查,超过90%的官员认为,如果完全贯彻落实《劳动法》,当地的企业就要跑。于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为了留住商人留住资金,在劳资双方之间,一边倒地支持资方。
事实证明,政府职能部门尊重并努力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真正严格执法,各单位才会循规蹈矩,才会重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当职能部门发现可能发生大规模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迹象时,应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而不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角色,仅作一个提示了事。 (谢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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