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省卫生厅发布狂犬病疫苗接种建议: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并由具有接种资质的接种人员接种。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黏膜破损处而感染。
接种狂犬病疫苗是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预防发病的主要措施。
人被犬、猫等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省卫生厅建议,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用量相同)。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至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