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痛失亲子又获重刑
本报讯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郭某为了钱财,与人密谋绑架勒索钱财,结果被抓获,还搭上了儿子的性命,追悔莫及。
2005年11月底,被告人郭某伙同常某、王某(二人已判刑)密谋绑架李某的儿子李某某。12月8日早6时许,三人在一胡同内将正要上学的李某某拖至车内,将其绑架至事先选好的废弃农院。然后,三被告人向李某某父亲李某索要赎金30万元,并威胁若不付款就将李某某杀死。12月9日凌晨,常某、郭某去拿赎金时,常某被当场抓获,被害人被公安人员解救,被告人郭某在逃亡期间被抓获。
被告人郭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5月6日被林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儿子是一个12岁的在校学生。在郭某被抓后,其子不堪忍受别人的歧视,加上被告人郭某之妻是其继母,心理压力大,从而产生了厌世情绪,于2006年9月1日服毒身亡。被告人郭某在逃亡期间得知其子自杀的消息后,悔恨交加,但儿子的生命已不可挽回。
邓红阳 李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