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筹建专门机构调解医疗纠纷
□由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
□患者向医院索赔须到该机构进行
□有望成全省首个第三方调解机构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深圳将筹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使之成为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独立组织。
多名委员呼吁建医患矛盾处理机构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缓解医患矛盾的机制和调解机构。该现象一度成为媒体和市民热议的对象。
而溯其原因,则是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突出所致。据了解,2006年对深圳市10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6家医院都不同程度发生了患者或患者家属聚众闹事,甚至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医闹”事件。其诉求90%以上是因为医疗纠纷而要求经济赔偿。
为此,政协委员周汉新等提出《关于制订〈深圳市医疗纠纷仲裁办法〉,依法化解医患纠纷的建议》,建议制定《深圳市医疗纠纷仲裁办法》,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调查、取证、鉴定、赔偿标准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仲裁赔偿机制,同时成立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深圳市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及办事机构。
委员张俞强也在“行医难”问题的解决办法上,建议成立市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并逐步普及到各区法院;该委员会应由政府出资,聘请法律、医疗界专家等组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司法局、卫生局和人民法院的指导管理下开展工作。
机构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干预
日前,市卫生局就这些建议答复了政协委员,委员周汉新、张俞强对卫生局的积极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记者从答复中看到,卫生局将和司法行政部门协商共同筹建一个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名称可叫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按照初步构想,该组织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是一个游离于这些部门和单位之外的独立中介组织,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该组织的职能是专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队伍由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经费来源可考虑由市政府财政拨款,或者由医院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缴付一定的费用,再由财政部门将费用拨付给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据了解,全市考虑建立若干个这样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当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要与医院协调赔偿事宜就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而不能到医院进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同时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市卫生局将出台《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方案》、《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患双方以和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标准》等配套规定。市卫生局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方面的事宜,该局目前正向市政府报告;一旦成功实践,这将成为全省首个第三方的医患矛盾调解机构。
近期组员赴山西等省市取经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政协委员周汉新和张俞强。对于卫生局的答复,周汉新认为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比例、人选,需要考虑细致和清楚。而张俞强则看到了不少有“新意的地方”,他认为这有利于改变目前医疗纠纷“左手出事右手解决”的问题,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会更有“法律依据和公信力”。
该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为使该项工作有捷径可走,他们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兄弟省市调研,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的过程、机构性质、人员组成、经费来源、运作模式、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借鉴。
据了解,第三方介入医患矛盾的解决程序,已成大势所趋。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之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使得患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而在深圳,近年来已经出现多起“医闹”事件,去年年底还闹出了“医生戴钢盔防医闹”的事件。
记者获悉,去年10月,由山西省司法厅组建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成为中国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目前国内其他城市也相继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北京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站,上海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宣布挂牌。
作者: 记者 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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