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位受害人亲属索赔2000万元
齐二药假药案陷入责任迷雾
8月8日,时隔一年多的“齐二药”假药案中的5名涉案人员,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出庭受审。涉案人员分别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
分管药品质量的副总说“公司有惯例,检验不合格的也按合格的出报告”;负责验药的化验室主任自称“从未学过化学,化验室一半以上员工没有化验岗位资格证”;分管采购的副总说他们拥有的“国家权威GMP认证是花十几万元买来的”……庭上,5名涉案人员实话实说,令人心惊。
而此案受害人亲属提出的高额索赔,究竟应当由谁支付,目前仍无定论。
假药牵出利益链条
去年4月,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简称中山三院)65名陆续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最终死亡。其中,11名受害人亲属向中山三院提出了2000万元民事索赔。
今年8月9日,受害者民事索赔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审理。而中山三院认为,他们在药品的购买和使用上完全按照法律和行业规定,并无过错,应由药品生产商和专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就在受害人与中山三院就索赔各执一词的过程中,齐二药被告之一、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披露了一个内幕:病人购买价为46.1元的一支“亮菌甲素”,它的出厂价仅为5元。这一下子牵出一条利益链:“亮菌甲素”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齐二药)发出,依次经过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金蘅源)、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省医保)、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三院),最后由病人高价买入使用。而价格的变化路线是:金蘅源从齐二药拿货,每支5元;金蘅源卖给省医保,33.84元/支;省医保参加招标,中标价格是36.005元/支;中山三院以中标价拿进,注射到病人身上46.1元/支。
在这条利益链条上,到底由谁来支付索赔费用?至此,齐二药假药案陷入责任追究迷雾。
医院是否应当担责
“中山三院作为最先发现这种假药并且及时采取措施,对一些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并且及时报告,而使齐二药的假药案的危害没有造成更大的扩散,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话,这不公正。”8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的说法激起一片反对声,“医院也处于利益链条上,为何就不承担责任?”
对此,媒体有评论称,毛群安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身份为医院“鸣冤”,恰好发生在“齐二药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这种官方表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法院独立审判的不当干涉。
中山三院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保证药品内在质量的义务在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和药监部门,而不在医疗机构。因此,“齐二药、金蘅源和广东医保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山三院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告既可以向销售商,也可以向制造商要求赔偿。因此,中山三院向患者销售假药,应该承担责任。”不少人如是认为。
(李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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