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8月13日讯 (通讯员谢丽君)为了免费或半价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不惜将自家的果园提供给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近日,刘某被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刘某年近70岁,十五年前从桂林市某肥料厂退休后,一直居住在雁山区大埠乡大山背村,并与侄子一起在村旁经营了一个名为“老窑背”的果园。
今年4月,刘某去雁山镇赶圩时认识了一临桂会仙人秦某,秦某对刘某说“我从外面带几个女的到你果园里卖淫,你有没有场地”,刘某就说“你带女的过来看一下再说”,两人分别的时候互留了联系电话。半个月后,秦某打电话给刘某称要带一名女子到刘某的果园卖淫,在征得刘某的同意后,秦某便果真带了一名女子到果园来。此后,由于刘某不收钱,有不少女子每逢雁山圩日便到刘某的果园卖淫,先后有陈某、王某、张某、侯某、刘某等数名卖淫女到刘某的果园里卖过淫。当然,尽管刘某不收场地费,但却可以免费或半价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其间,刘某就与张某、侯某发生过性关系。
2007年7月11日正逢雁山圩,卖淫女张某、刘某又来到刘某的果园里卖淫,正当张某、刘某与来嫖娼的男子刘金某、刘运某在“老窑背”的果园屋棚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雁山责任区刑警队干警当场抓获,经审讯,刘某对今年4月以来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的果园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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