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四日电(记者俞岚)商务部、财政部十四日在京联合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自今年九月十五日《办法》实施之日起,若出现全国或者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形时,商务部或将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商财政部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办法》规定,除价格异动外,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亦可动用储备肉。
根据《办法》,中央对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对储备肉的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审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为储备肉管理基本原则。
按照规定,储备活畜每吨分别按活猪二十头、活牛六头、活羊六十只折算。储备存栏活畜体重,活猪在六十公斤以上,活牛在四百公斤以上、活羊在二十公斤以上。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冻猪肉原则上每年储备三轮,每轮储存四个月左右,冻牛、羊肉原则上不轮换,每轮储存八个月左右,活畜原则上每年储备三轮,每轮储存四个月左右。
二00七年四月底以来,由于生猪存栏数锐减、猪蓝耳病疫情的扩散等因素,国内猪肉价格一路飙升,部分地区一度出现猪肉供应紧张局面,“政府将动用储备肉平抑肉价”的传闻不断。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司长房爱卿确认,目前已经在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一些地区动用了储备肉。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曾透露,中国国家储备肉制度始建于一九七九年,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先后发文对"八五"、"九五"期间国家储备肉政策进行完善,明确储备数量为十五万吨。二00一年,保留国家储备肉四万吨。二00四年,增加了两万吨肉类储备。目前,国家储备肉常年在库六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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