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淋浴器侍应触电 房客相救不幸身亡
酒店先赔死者家属近48万元,再向销售商追回约11万元赔款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清法宣) 服务员在检查酒店蒸汽淋浴时不慎触电,房客伸手相助,自己却触电身亡。
房客救服务员触电死
房客黄某入住清远黄花湖某温泉酒店。事发当天下午,黄某正准备进入蒸汽房使用蒸汽淋浴时,忽然发现蒸汽房有点漏电。于是,立刻叫来服务员。在检查时,服务员忽然触电。救人心切的黄某伸手上前拉开服务员。谁料,服务员得救了,黄某却触电死亡。
为了感谢黄某的救人义举,事故发生后,酒店与黄某家属立刻达成赔偿协议,由酒店一次性向黄某家属赔偿47.7048元(其中包括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店只告销售商
据悉,该批×××牌蒸汽淋浴房是温泉酒店在2004年向佛冈县石角镇某家具店购买的,由佛山市高明某浴室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由销售商郑某负责安装及调试,保修一年。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牌蒸汽房的质量、安装等事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
一、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潜在因素。
二、酒店浴室中的电源三脚插座及连接到蒸汽房电源的三脚插座中的接地端没有与酒店的接地网相连接,失去了对人身触电保护的作用。
三、安装方在安装蒸汽房时与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相符。
据此,酒店将蒸汽淋浴房的销售者郑某告上法庭。
销售商担责八成
法院一审认为,酒店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郑某赔偿,应予支持。但酒店与黄某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对协议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所以,法院对酒店所主张的赔偿数额477048元不予支持,认为应根据《广东省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40746.49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郑某应偿付该款给酒店。
清远中院二审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导致黄某死亡的原因虽与产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酒店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发挥保护作用、及酒店不规范的用电环境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酒店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判定:酒店承担20%的责任,销售者郑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112597.19元给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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