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讲历史 特别费好比宋朝公使钱
台海网8月15日讯 马英九获判无罪,法官在判决书提到,特别费制度宋朝就有。合议庭以宋代用来“养廉”的“公使钱”及“公用钱”,来说明首长特别费,其实以领据具领的一半特别费,就等同首长实质补贴的“公使钱”,可以将它视为口袋的钱。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判决书指出,根据历史学者林天蔚的的看法,“公使钱”与“公用钱”性质并不相同;“公使钱”为首长的特别津贴,可以私入、自俸,“公用钱”则是官署的特别办公费,用于招待来往官吏,贡使、犒军及其他特别用途。
合议庭采纳宋朝制度来看待特别费案,意即“公用钱”是要以单据核销,且是在公务用途上的钱,必须以确有公务支出为前提才不算违法;至于“公使钱”则是首长只需以领据领出即可。(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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