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8月15日讯 (通讯员 吴增彦李红王见)全国首例在海底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并造成渤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近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玉江、刘林彬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晓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时国勇、刘明中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到十一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玉江、刘林彬等十人自2005年4月以来,伙同他人制作卡子,准备工具,多次乘坐船只窜至海洋采油厂中心一号平台至海3站φ559mm和φ460mm原油外输管道处,下水装卡打孔,盗窃原油。造成海洋采油厂管线报废,两次原油外泄,关井182口,停输原油108小时30分,直接经济损失24622.67万元;同时,两次溢油事故严重影响了沿海渔业生产和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73.7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32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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