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疑犯假人民币换走受害者30万美元
法院判其返还非法所得时,他们却振振有辞非法换外汇,财产不受保护?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吴娇) 24捆白纸刷上颜料就成了24捆人民币,通过私下汇兑换,骗子拿走30多万美元。
白纸伪装钞票换走30万美元
2004年11月间,外籍华人孟辉(化名)夫妇有意将美金兑换成人民币,林某平、阿云、阿葵、陈某全4人便商量从孟辉夫妇身上捞笔钱。于是,由林某平出面介绍大家认识。
随后,陈某全高价雇来“技工”,在一捆白纸四周涂上类似人民币的颜色、上下各夹一张真币,每捆白纸就被伪装成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12月1日,林某平与孟辉之妻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以人民币250.18万元兑换美元30.27万元,交易地点在中山市古镇某市场。次日下午3时,林某平携带伪造好的人民币250.18万元来到交货地点,在支付完尾数人民币1820元后,顺利从孟辉手中骗走30.27万美元。
事后,林某平分得12万美元(约人民币871492.60元),阿葵与阿云平分余款约18万美元(约人民币1307239元)。
被告构成诈骗罪法院判返还所得
很快,林某平、阿云、阿葵、陈某全4人依次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从林某平处缴回赃款1.32万美元(约人民币10.92万元),阿云、阿葵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人民币149.2万元。
2006年5月,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刑事判决,林某平、阿云、阿葵、陈某全4人构成构成诈骗罪。2006年12月,孟辉夫妇起诉林某、阿云、阿葵3人,要求返还人民币89.74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林某平、阿云、阿葵3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孟辉夫妇的钱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资金,他们诉求的财产不是合法财产,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该案经过中山市两级法院的审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阿葵、林某平、阿云诈骗行为,已有广东省高院生效判决认定。即使国家机关以后依法追究孟辉夫妇,也不影响对林某平、阿云、阿葵诈骗行为的定性,不能免除其3人返还非法所得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处林某平、阿云、阿葵连带返还孟辉夫妇人民币8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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