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10份伪造的空白印花税收讫专用证及印花税票销售凭证,几枚私刻的税务专用章,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就侵吞了国家280余万元的印花税款。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谈某、赵某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有价证券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悉,此案也是全国首例印花税收讫专用证制假案。
案发查税查出假印花税证 今年6月,上海某税务局调查辖内上海某电厂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厂5月份需缴纳60万元的印花税,其中30万元是通过正规途径在指定的税务所窗口购买的。而剩下的30万元企业则委托了中介购买。税务机关发现,通过中介购买的30万元印花税收讫专用证是伪造的。
警方接报后随即展开调查,最后发现本市竟有6家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10份伪造的印花税收讫证及销售凭证,共计税额280余万元。追根寻源,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谈某浮出了水面。
缘由巨利驱动铤而走险 李某和赵某是表兄弟关系,两人都是北京密云县人。今年分别是26岁和21岁。谈某是上海市人,今年57岁。自2005年起,李某便从事销售印花税票的中介业务。
谈某与李某一直有印花税票的业务来往。去年12月的一天,谈某向李某提出是否有渠道开具印花税收讫专用证,“我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谈某直截了当地说明了目的。尽管知道制售假冒税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冲着无本买卖带来的巨大利益,李某还是动了心。
手法利用企业贪小心理 李某在北京通过制假人员伪造了100多份2006年版的空白专用证,并私刻了上海3个区的税务局征税专用章。据查,谈某将单位名称、纳税金额、纳税登记号报给李后,李某利用手里的空白票证和假的征税专用章迅速制好假票证,再以票面金额的48%至52%卖给谈某。而赵某则帮表哥送“货”,充当“马仔”角色。
谈某则以票面金额的60%左右价格卖给下家,赚取10%的差价。下家再卖给另一个下家,中间每次转卖一般赚取5%的差价,逐手加价直至最终卖给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企业,而企业贪图小利,相信了推销人员的“返税”之说,从中介处购买“印花税”。作者:记者李晓明通讯员宋栽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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