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尸体解剖近亲属应到场”,这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一项规定。近日,有网友在华商网上发帖提出质疑,认为这样的规定会让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也不人道。
看着亲人“开膛破肚”一般人受不了 与这位网友有相同感受的,还有家住西安市的法律工作者雒先生。昨日上午,雒先生在电话中说,自己经常会代理一些“死人”的案子,他觉得新《通则》中的这项规定,明显有不合理的地方。“试想一下,自己的亲人不幸遇害,家人肯定早已痛不欲生,谁还能忍受得了再亲眼去看亲人被"开膛破肚"?出于习俗和个人的心理,一般人也不会愿意去见证这一过程。”
为保证死者家属知情权新规才这么定 昨日下午,西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王向斌说,新《通则》中不仅规定了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还规定如果需要对女性做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等。
王处长说,在以往的司法鉴定过程中,由于少了被鉴定人家属或委托人的参与,经常有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满,并要求二次、甚至多次重复鉴定,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也让某些司法程序不能正常进行。司法部制定这样的《通则》,一方面是为保护死者家属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网友呼吁家属自愿放弃应被允许 一些网友认为,新《通则》实施后,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必须要有委托人或死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否则便不能进行鉴定的要求过于“一刀切”,也不人道。“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司法鉴定机构不信任,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参与尸体解剖这一鉴定过程。”他们呼吁,如果家属自愿放弃这一权利,从尊重死者家属感情的角度出发,应该得到允许。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