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涨价 低保补助增加15元
河北出台稳定猪肉市场供应政策 大中专院校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7元
■摄/本报实习生王晓芳
本报讯(记者彭丽晗)从2007年8月至12月,河北省将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2007年9月至12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适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
日前,河北省政府下发《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提出一系列解决办法。
猪肉脱销追究市长责任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河北省猪肉生产供应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猪肉供应偏紧,截至7月底,生猪存栏2499.93万头,出栏2482.04万头,同比分别下降13.94%和18.2%。今年4月份后全省猪肉、鸡蛋、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上涨,近日猪肉价格达到24.5元/公斤,同比上涨144.7%。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稳定猪肉供应应急预案,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设区市尤其是石家庄、唐山等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强市场调节,做好中秋、国庆“双节”猪肉供应。
“如发生猪肉等主要副食品断档、脱销问题,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在会上强调。
同时,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要健全市级储备为主、省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各设区市储备规模要按保证本地城市人口7天的消费量测算确定。
贫困生、低保户发放补贴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从2007年8月至12月,河北省将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
教育部门要配合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大中专院校饮食物资定点直销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元,补助期限为2007年9月至12月,普通本专科学校补助面为22%,中等专业学校补助面为90%。
“各级各有关部门还可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措施,分类施保,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付志方强调,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必须在8月31日前和秋季开学时发放到低保对象和困难学生手中。
每头“高产”母猪补贴50元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河北省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国家按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给予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河北省将尽快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同时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据悉,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国家建立了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养殖户共同负担。中央负担50%,省级负担15%,市级负担10%,县级负担5%,养殖户负担20%。河北省将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