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兄弟愿借钱赔偿
作者: 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
昨天广州中院对“黑龙会”团伙挑灯夜审,直到晚上8时才宣告持续三天的庭审结束。
据指控,2006年6月4日晚,被怀疑偷了冯志希家DVD的广西人刘某和陈某被黑龙会团伙殴打致死。昨天上午,法庭对这宗案件的举证,所有被告人均没有异议。
三名被害人家属向冯志希团伙提出共计80多万元的民事索赔。死者刘某的表姐表示,刘某死后留下一双儿女尚未成年,希望解决孩子的抚养金问题。其他两名被害人家属都要求法院依法处置并愿意接受调解。
当法官问冯志希的意见时,冯志希说“我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但是我现在在坐牢,目前没有钱。不过,我会给外面的朋友写信,赔偿被害人家属。”,他的弟弟冯志钊也说,愿意赔钱,不过家中有个1岁的儿子,没钱可赔;其他涉案被告人也用“一样”或“愿意”作答。其中3名未成年团伙成员的代理人还向被害者家属说了几次“对不起”。
记者了解到,在审理之前,冯志君的家人已向刘某和陈某的家属分别支付了5000元人民币。
昨天庭审持续到晚上20时才宣告持续3天的庭审结束,因本案中有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法官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当庭进行法庭教育后宣布,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辩论焦点
●黑龙会是否构成“黑社会”?
在昨天下午法庭的辩论阶段,辩护律师对黑龙会的性质,产生了一些小小的偏差。冯志希的辩护律师认为,“黑龙会”不是黑社会组织,因为它是松散的,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格的纪律,也没有非法收入作为资金来源。而冯某杰等人的辩护律师表示,黑龙会是一个黑社会组织,只不过处于萌芽状态。
公诉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不同。前者是一种处在由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中间阶段。
●到底谁是团伙骨干?
据公诉人称,“黑龙会”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黑老大”冯氏两兄弟,第二层的人有冯镜威、林棣明、冯志君和冯某文,是该组织的中坚力量。昨天在法庭上,身居“中坚”的冯镜威等四人辩护律师都向法官称,冯镜威等四人不是骨干,都是第三层的成员,要求法庭从轻量刑。
公诉人指出,已有多名证人证明冯镜威的骨干地位;至于冯志君,在前日当庭出示的一份书面材料中,也已经说明了冯志君的骨干身份。
●是突发性事件还是黑社会行为?
对黑龙会成员打死刘某和陈某这件事,昨天多名辩护律师在庭上称,这起打人致死案并非黑社会行为,而是突发性事件,因而提请法院从轻判处。
公诉人反驳,这起故意伤害案充分表明黑龙会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集结能力和组织能力。黑龙会成员虽有畏罪情节,然而,畏罪不是自首,且案情较恶劣,不能够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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