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富子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5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做好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做出部署。
《若干意见》明确,要切实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若干意见》要求,要加大药品研制环节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对已完成核查工作的注册申请进行分类处理,认真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强化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GMP监督实施工作,开展对部分已上市高风险品种的生产工艺核查,总结经验,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