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鑫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5亿元案终审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河北呈上升态势 本报石家庄8月16日电 记者 马竞曹天健今天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65亿元,涉及京、津、沪等六省区共5951人的河北省涿州鑫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鑫玉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对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田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5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30万元的一审判决。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河北省相关法院还宣判了石家庄市王梅花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张彦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河北省呈上升态势。截至8月15日,河北各级法院共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8件14人,分别占受理案件数、起诉人数的73%和82%,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