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筑健康保障网9月运行医保试点 本报西宁8月16日电 记者韩萍记者今天从青海省政府获悉,该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运行。至此,青海为城乡居民编织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四张健康保障网,基本形成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规定,凡具有青海省城镇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参保金。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160元,按照不同年龄段,采取个人、政府和社会多方筹措的方法筹集参保金。低保对象和孤儿,其个人缴纳的参保金由各级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