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大桥事故前就有重大安全隐患 李毅中:依照“四不放过”原则彻查事故原因
图为8月16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安装脚手架新华社记者龙弘涛摄
本报凤凰(湖南)8月16日电 记者 薛子进赵文明今天上午9时,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沱江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凤凰县成立,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全面展开。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这次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垮塌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必须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照“四不放过”的重要原则,查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李毅中简要地回顾了堤溪沱江大桥设计、建设情况。李毅中说,这项工程经历了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要把每个环节查清楚。从安全质量的角度看,在立项审批上,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做过安全评估论证;在选址上,对桥墩平台的地质条件是否经过了科学勘测,地质资料是否准确,是否安全可靠;在设计上,设计原则是否合理,是否对拱桥桥型的质量、安全有保障性措施;在施工中,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在工程监理上,是否监管到位,尤其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是否严格把关;在项目管理上,是否落实了业主负责、招投标等项制度,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8·13”特别重大事故惨痛教训表明,堤溪大桥在事故前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排查,没有发现,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结果酿成大祸。
李毅中强调: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大桥施工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要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