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多种便民活动
本报讯记者倪晓自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四川、重庆两地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为大量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哪儿有你———农民工,哪儿就有我———法律援助”,这是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喊响的口号。据了解,自司法部部署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开展服务川籍农民工实践活动以及以成都、乐山两市为龙头,组织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为民惠民”行动。同时,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还向社会作出了一项承诺:为“惠民法律服务金卡”持有人和使用者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直通车”服务,即咨询、代书服务优先接待办理、讨薪工伤援助案件即受即办、一般法律援助案件三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与四川相邻的重庆市,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带头,联合二十多个部门,在重庆市人民广场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重庆市公证处与綦江联合举办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公证走进横山镇”活动;万州、城口、大足、黔江、江津等地利用媒体和举办主题实践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云阳、铜梁、垫江、九龙坡等区县领导带队,深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宣传法律援助;城口、涪陵等十多个区县还制定了主题实践活动宣传规划。据统计,重庆市在宣传活动中共解答法律咨询6500人次,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维权手册》、《农村法律知识问答》等各类宣传资料十万余份。
重庆市司法局还将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的重点放到对“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督察指导上来,抽调20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市局老领导、老同志,组成6个督察组,分6个片区开展工作。主要督察内容包括各区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是否实行了应援尽援;各区县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立卷归档情况及经费的配套和使用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是否从事有偿服务、是否有不廉洁行为;法律援助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