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马朝丽通讯员尹佐策)日前由省制图院编制出版发行的《石家庄市地图册》由于出版前未经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审核,且图册中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部分多处出现错误,今天石市地名办发布声明称:“河北省制图院编制出版的《石家庄市地图册》中所有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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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市地名办有关人员介绍,省制图院编制出版发行的《石家庄市地图册》其行政区域界线标注和街路、生活居住区、公园、桥梁、大型建筑物等地名标准名称出现多处错误。如第14至15页(石家庄市城区),“建通街”不应为“建通路”、“兴安街”不应为“大兴安街”、“湘江道”不应为“湘江大道”等;第52至53页(石家庄市区居住小区),“亲亲小镇”标准名称为“都市新城”,“心海假日”标准名称为“润丰盛世家园”,“莱茵港”标准名称为“广耀大厦”。按照地名有关法规,经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自批准之日起社会各界在使用相应主体名称时均以政府发布的标准地名为准。另外,“上城”、“优盘”、“在水一方”等居住小区的名称均为非法地名,且不符合地名命名的相关法规要求。
为此,石市地名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法规,于8月13日函告河北省制图院,责成该院立即停止发行《石家庄市地图册》,待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等资料通过审查后,再予以发行。而目前省制图院尚未停止发行该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