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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的界碑——中国林权制度改革纪实

  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贾治邦

  唤醒山林

  这是我们正在经历的一场伟大变革。


  ——历史又掀开了新的一页。2006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全面推开。

  中外媒体争相在第一时间向全世界播发了这一消息。

  贾治邦说,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1984年曾正式启动了以“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搞了“林业三定”的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滥砍乱伐、偷盗木竹和森林火灾等情况,违背了改革的良好初衷。于是,集体林权改革被迫紧急“刹车”,使全国大部份集体山林长期在老制度下运转。这种体制与机制,导致集体山林管理不善、发展动力不足,久而久之,累积成整个林业发展的“瓶颈”。

  这位出生于延安老区的国家林业局局长,熟悉窑洞,熟悉信天游,更熟悉枣树和刺槐。他念小学的时候就在清凉山、凤凰山上种树。后来,他发现早年种的那些树都没了。农民说,那是国家的树,“不砍白不砍,白砍谁不砍!”手腕粗的树,砍了当拖把了,没人管。什么原因呢?——林业管理体制有问题。贾治邦说,这次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其核心是“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在延安行署当专员时,贾治邦就用拍卖荒山荒坡的办法,调动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对治理和改善陕北生态状况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延安市一所小学的一个校工,承包了一条荒沟,他发动小学生去种树,种的都是耐旱耐瘠薄的刺槐,全种活了。平时的抚育和管护,这位校工也格外用心,树长得特别壮实。五年后,一家煤矿需要矿柱,老板看中了这条沟里的刺槐,花了18万元全部买下了。种树的关键是要落实管护责任,明确林地的经营主体——这件事对贾治邦的触动很大,以致于当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后,他还在许多场合谈到这件事。

  贾治邦说,这次集体林权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尚未明确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子、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先稳定后完善。改革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200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个被称作“9号文件”的“决定”,使林权改革有了政策保证。2006年,继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深化农村改革部分增加了“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等内容。沉睡的山林醒来了——

  有这样四个村庄因率先开展林权改革而闻名全国: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辽宁省宽甸县四平村、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虽然仅仅是四个小小的村庄,但它们当初迈出的林权改革步履却是历史性的。

  从点到面,从局部到全国,发端于这四个村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大步向前迈进。

  2006年以来,林权制度改革似乎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乃至媒体上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了……

  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山林在释放着巨大的潜能。山林还是那片山林,面孔还是那些面孔,但山林与人的关系调整变化了一下,山林的价值就不同了。正如改革后的农民所说:“山还是那座山,但那是我的山,不再没人管,我成了永久的护林员,我在林下育菇种药,拓宽了致富的空间。”

  高层的声音

  中南海的灯光常常彻夜通明。林权制度改革牵动着高层领导的心。

  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多次亲自深入山区林区农村,到农民中间调查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权改革的反映,切身感受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2006年1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永安农村考察时,特别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在这一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都在讲话中先后讲到林权制度改革问题。温家宝总理说:“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利用和保护好林地资源,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回良玉副总理在听取了国家林业局的工作汇报后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积极稳妥地推开,取得了明显成效。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

  2007年2月17日,温家宝总理冒着纷纷扬扬的雪花,走进辽宁清原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在村民的家里,温家宝总理脱鞋盘腿坐到炕上,向村民了解林权改革情况。2007年5月14日,回良玉副总理来到云南腾冲县腾越镇玉璧村,就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与当地干部群众围坐在一棵古香樟树下,座谈交流,探讨兴林富民的良策。

  走向山林的脚步

  各界向山林投来关注的目光。

  2006年3月,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教授带领一个调研组深入江西山区进行调研后,写出了题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的调研报告,报告长达2万余字,全面总结了江西林权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的几点建议。中央有关领导阅后亲自批示贾治邦局长参阅。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王新清等50余名教授、博士和硕士组成课题组,历时一年时间,专门对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永安模式”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范围涉及永安市和南平市的306户农户、12个农村中小学、18个乡村医院、19个木材加工企业、20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3个农村信用社及永安的林业要素市场,调查研究取得重要成果。他们从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认为,“林权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民主政治建设。”

  2006年3月至4月,国家林业局邀请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9个联合调查组,就林权制度改革问题专题调研。调研涉及17个省33个地市50个县,调研组直接入户,同林农面对面座谈。9个调研组提出61条建议和意见,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位高层领导不无高兴地说,这“61条”都是“干货”,很有价值。

  从“高峰论坛”到“井冈山会议”

  2006年5月13日至14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在福建举办。举办单位: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并讲话,贾治邦做了题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的主题讲话。

  福建,中国最早进行林权改革的省份,论坛在此举办,别有意味。

  林改初期,省里意见并不一致,反对的声音也不小。“谁能保证不出乱子,搞不好是要掉脑袋的。”2002年,闽江水库区七万多村民“闹事”,惊动中南海。作为工作组成员的黄建兴(当时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发现,二十多个村庄中,惟独一个村庄平静如水。他很纳闷。村长告诉他,原来这个村庄1999年就把林子分了。“每年收入五六千元,那有时间闹!”村长的话对他震动很大。想不到的是,三个月后,他调任省林业厅任厅长。厅长的椅子还没有坐热,在武平他就把集体的山林给分了。他用武平的试点成功经验说服了当时的省长卢展工,卢展工说:“这是个好事!”于是,全省的林权改革便推开了。然而,对福建的林权改革,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始终没有正面表态。虽然有省领导的支持,可黄建兴的心里还是没有底。2006年1月13日至16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上任后的第一次外出调研就来到福建。贾治邦局长查林情访农户,认真调研后认为:“福建的林权改革是完全正确的,国家林业局全力支持。”在座谈会上,听了贾治邦局长的讲话,黄建兴泪流满面……

  中国的论坛不少-――这个论坛,那个论坛……而对林农来说,最有实际意义的却是这个关于山林的高峰论坛。很多林农观看了当晚的电视新闻。他们要用自己的眼睛,捕捉对自己和自己的那片山林最有价值的信息。

  从红色到绿色。井冈山,是一座总能给人更多启示的山。

  “千山竹,万山水,抬头不见天,一眼望不到边……”著名作家袁鹰写过一篇散文《井冈翠竹》,曾入选中学课本。毛竹又名楠竹,是我国特有的乔木科植物。每当细雨连绵的春天,走进井冈山的山林,便处处可见竹笋破土而出的情景,甚至还可以听到嫩竹拔节长高的响声。

  2006年8月24日至25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江西井冈山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林权改革要坚持“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正确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紧紧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环节,抓好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无疑为中国林权制度改革定了基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对中国林权制度改革“有影响力”的人物出席了这次会议。贾治邦局长在会上做了总结讲话。福建、辽宁、江西三省副省长分别介绍本省林权改革情况。会议讨论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考察了江西遂川和泰和两县的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圣地,毛泽东在这里最早悟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理,写出了名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和《井冈山的斗争》。井冈山的昨天和今天都与山林有着重要的联系。当年,毛泽东和朱德带领军民挑粮食、运弹药的扁担就是用竹子做成的。在著名的黄洋界保卫战中,“五里横排埋竹钉”,军民正是利用毛竹削成尖尖的竹钉,埋在山间路旁,使敌人进退两难,不敢贸然进攻……就是在井冈山脚下的三湾村,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进行了第一次改革――支部建在连上。这就是著名的“三湾改编”。从此,党对军队有了绝对的领导权。

  中国革命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中国的变革,大都始于农村,始于土地和山林。毛泽东遇到挫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井冈山――“大不了,我还回井冈山打游击。”

  井冈山的山林,有一种特殊的灵性吗?。

  改革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山林的问题,不改革就永远不能解决。

  “井冈山会议”后,各地出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林改的现象。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吴新雄,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都亲自调研、亲自部署,把林权改革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来抓。建立了工作机制,落实了领导责任,规范了操作程序。最先收获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是福建,紧随其后的是江西和辽宁。闽人、赣人和辽宁人在收获着果实的同时,也收获着喜悦。到2007年6月底,福建、江西和辽宁已基本完成了以确权发证为核心的林业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化配套改革――即以建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龙头”工程,抓好林业政策服务、科技服务和融资服务,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保障体系和组织支撑体系,巩固成果,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到实处。云南、安徽、河北和山东四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开。天津、内蒙古、吉林、湖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在80多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五亿多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两成以上,显现出巨大的效益。林权改革得民心,顺民意,深受农民欢迎。江西崇义县大山深处有一位叫陈芳栋的老人写了一副对联:

  上联:明晰产权利如旭日腾云起

  下联:放活经营财似春潮带雨来

  横批:党恩浩荡

  温总理在长水村

  宁静的山村因为总理的到来而热闹起来。

  2007年4月20日下午5点20分,温总理乘坐的中巴车停在江西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的村口。“温总理来啦!”消息不胫而走,附近的村民像赶场一样聚拢到村口,争相一睹总理的风采,争相要跟总理说句心里话。有骑自行车来的,有骑水牛来的,有三三两两结伴步行来的……人群中,有八十多岁的老爷爷和老奶奶,也有怀里抱着婴儿的少妇,更多的是年轻人。温总理微笑着从中巴车上下来,村民们高呼:“温总理好!”总理和村民热情地握手。

  在村口的空地上,村民们把温总理围在中间。总理坐在一个长条木凳上,与村支书余锦冰聊起天来。几十米开外,是三十多株上百年的红豆杉树,似乎也在倾听总理与村民们的谈话。小小的山村里不时传出爽朗的笑声和热烈的掌声。

  那天,温总理上身穿的是一件褐色的夹克,里面是件白衬衫,下身穿的是一件灰色的裤子,裤脚上不知什么时候溅上了泥点点。

  新华社记者饶爱民端起相机,按动快门,记录下这不经意的瞬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里有哪些变化?”总理拉着村支书余锦冰的手问道。

  “村集体的收入增加了,家家户户的日子越过越好。”余锦冰回答。

  温家宝:“听说这里人均不到一亩地?”

  余锦冰:“人均7分耕地、70亩山林。”

  温家宝:“好记啊!”

  余锦冰:“老百姓明晰了产权,用我们山里人的话说,就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温家宝:“哟,这三句话好!你再说一遍?”

  余锦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温家宝:“这三句话的核心在人定心。人定心了,他就知道爱护林子、发展林子。”

  ……

  温总理:“墙上的宣传栏里,写着林权改革的各项政策,你不看宣传栏给我讲一讲说的是什么?”看到总理在考支书,大家都会心地笑了。

  余锦冰:“2007年下达到长水村的木材输出计划指标是1150立方米。这个计划,要村民自己申报,村干部评定,还要张榜公布,大家认可后上报批准。四到程序,互相监督,做到公开、公正。”

  温家宝:“育林基金还交不交?”

  余锦冰:“交一点点,只有70元一个立方。林改前一个立方的木材才卖180到200元,通过林改以后每个立方米卖530元。老百姓增加了收入,非常高兴。”停了一下,余锦冰指了指远处的青山说,“现在森林成了农民的绿色银行”。

  这时一个叫严明礼的村民气喘吁吁地拿来自己“绿色银行”的存折,也就是林权证给总理看。总理认真地翻看着说:“你看它最后这句话,就是把现在我们通过的《物权法》给用上了,哈哈……”总理用手正了正眼镜,轻声读出了林权证上的那句话:“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温总理从前往后翻,一页一页细细看。“还是打印的呢。”

  一位地方林业干部:“现在都上网了,在网上可以查到。”

  温家宝问村民严明礼:“旁边还有个图,是地形图呢。你会看这张图吗?”

  严明礼摇摇头说:“自己家林地的地界是清楚的,可是林权图是技术人员搞的,我看不懂。”

  温家宝:“这个图啊我会看,这叫等高线。”曾经多年从事地质工作的温总理教严明礼如何看懂自己的林权图。他说,“如果你看熟的话,能把图上的山看立起来……”

  谈话间不觉已经夕阳西下,满山遍野的森林郁郁葱葱,即使是那些百年的参天古树也染上了春天的翠绿。农民爱自己的总理,因为这些年政府减免了农业税,农村小学教育费用也减免了,农民致富了;城镇居民也爱他,因为这些年政府加薪了,解决了低保,制定了一些列优惠政策,城镇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这时,一对夫妇提着一篮子土鸡蛋匆匆赶来,篮子上面用一块红布盖着。他们说什么也要把这篮子土鸡蛋送给总理。

  ……

  民心是最大的力量,中国老百姓最朴实,他们用最简单的方式表达自己最真挚的感情。

  林权证:以法律的名义

  山林,是山区人的生存之本。本者,木下也,即树之根。

  从物权的角度来说,山林要有四至,四至要有界碑。界碑是永久的固定物。

  界碑的存在,意味着一片山林已经有了归属。在一定意义上,界碑是山林权属明晰的标志物。然而,光有界碑还是不够的,山林一旦生出争端,惹出讼事,最关键的证据是当事人要出示林权证,法院就认这东西。由于山林是不动产,山林的抵押、贷款和流转等经济活动,也都是通过有效的法律凭证来进行。

  林权证是证明山林权属的法律凭证。

  在中国的很多乡村,老百姓把林权证又叫“林照”。老百姓拿到林权证的日子如同喜庆的节日一样,放鞭炮,唱大戏,宰鸡宰鸭办酒席……在他们看来,这个绿皮皮上有国徽的本本,同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等颜色不同的本本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年,因工作关系,我曾多次到各地农民家里调查了解林权证的发放情况,发现农民存放林权证的方式特别有意思。或者放在罐子里,或者藏在屋里棚顶的秘密处。而大多数农民把林权证往往与存折、结婚证、房产证等这些顶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起,用一层又一层的包袱皮包裹着,压在柜子的最底层,一把锁头锁起来。林权证是轻易不肯示人的。

  《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发放林权证的权力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非各级林业部门,但却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具体办理。

  今天,没有人会对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再提出疑义了。可在20年前,林权证是“干啥的”“有甚用”,即便是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也不能理直气壮地说清楚。我在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时发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重庆市林业局曾就林权证是否作为林地权属法律凭证,专门致电国家林业部进行请示。林业部的回复是:“林权证不仅是山林和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在那封回电中,还特别指出,“山林权属的变化是导致乱砍滥伐森林的主要原因。各地一定要致力于稳定山林权属,且不可轻易变动,以防引起新的乱砍滥伐。”

  从公文的形式来看,这封电报是就重庆的请示进行答复,实质是林业部就林权证法律地位而向全社会发出的公告。

  树叶一片一片飘落了……

  日历一张一张飘落了……

  土地 耕地 林地


  在这个地球上,也许没有任何一种崇拜比得上中国农民对土地的崇拜更虔诚的了。延续了几千年的黄河文明和农耕文化孕育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有如脐带一样将中国农民和土地紧紧地扭结在一起。中国历代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长,都堪称世界之冠。究其缘由,大抵不是别的什么,正是土地使然。

  在南方很多地方,地与田是不同的,地一般是指旱地,田一般是指水田。而有的地方把地叫作“公地”,田叫作“母田。”按照当地的习俗,在地上下种,必须有女人动手;在田里下种,当然要由男人动手。农民把土地视为有生命的东西。在北方,耕地面积相对广大,一般没有田和地之分。从计算单位就可看出南方与北方的差异――北方农民一般计算耕地面积以垧为单位,南方则以亩或分为单位。这是一个发生在南方某农村的故事,说一个妇女在自家地上下种,下完数数少了一块地,怎么找也找不到了,索性准备回家明天再找,当她弯腰拾起地上的草帽戴在头上时,才发现,原来,那块地被草帽盖住了。

  农民吝地惜地,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正是由于饥饿引发了一场又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故事,我们今天谈论起来是那么轻松,而对当事人来说,当年却又是多么的悲壮。

  “俺们得自己救自己!”“俺们把土地分了!”那份按着21个鲜红指印的对天盟誓的契约成了农民告别饥饿的宣言书。

  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行,使中国的粮食生产创造了一系列辉煌的纪录。中国人终于可以吃饱肚子了。外电惊叹:“中国用18亿亩耕地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了,这真是了不起的事情!”

  与耕地相连的往往是大片的林地,也可以说,很多耕地就是由林地开垦而来的。在中国,林地的面积要比耕地的面积要广大的多,中国现有43亿亩林地,大多集中分布在山区,其中,仅集体林地就占了25亿亩。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的山区。

  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近70%,拥有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3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500多个是山区县。在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山区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产业划分上,林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农即是农民,包括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的工人,他们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工作性质、待遇,实际上也和农民相似,有的甚至还不如农民。解决山区的问题,根本途径就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林业问题解决好,才能有效解决我国1500多个山区县的发展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全国总人口56%的山区人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致富问题。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国家主席刘少奇就认识到山区的潜力,提出在山区要大力发展木本粮食,“在这方面找出路”。

  我国山区的树种资源丰富,有1000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其中木本粮油有100多种,如板栗、核桃、枣、果用银杏、仁用杏、柿子、橡子等;木本油料类有200多种,其中含油量较高的木本油料树有50多种;食用油料树种有10种,如油茶、油橄榄、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充分利用山、丘陵地的自然地力,一般不需施化肥、农药、除草剂等,污染少,是经济价值高的绿色食品。林业除了直接提供木材等工业原料外,还向市场提供水果、干果、森林药材、山野菜、花卉和菌类等大量的丰富的林产品,是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理解现实总是准备变革的第一步。”这是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的一句名言。

  山区集体林的现实是怎样的呢?

  山区集体林权制度的弊端在哪里?

  贾治邦纵论林权改革

  在中国,贾治邦的名字与林权制度改革紧紧地连在一起。

  贾治邦入主和平里东街18号后,推出了一系列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在中国广大山区和林区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6年3月,根据贾治邦局长的提议,国家林业局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张建龙副局长任组长,政法司等11个司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法司,汪绚司长任办公室主任。

  林权改革办公室对外简称林改办,虽然没有挂牌子,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但林改办是国家林业局大楼里最忙的单位,贾治邦局长和分管林权改革工作的张建龙副局长的身影经常在这里出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副局长雷加富、祝列克对林改办及林权改革工作也十分关心。全国林权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有关政策、重大调研报告和林权改革指导意见都出自这里,还有四面八方的信息汇总和接不完的咨询电话,紧张和忙碌的程度,有点像解放战争时期,刘邓大军的野外作战室。只是没有轰轰的炮声和弥漫的硝烟。

  2007年3月12日,是中国第29个植树节。

  这一天,是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最忙的日子。然而,即便如此,贾治邦局长还是挤出一个小时的时间,做客人民网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他谈的主要话题还是集体林权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这位操着陕北口音的的国家林业局局长,往往三言两语就能道破问题的要害。

  贾治邦说:“中国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权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贾治邦认为,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贾治邦曾任陕西省省长。初任陕西省长时,有媒体采访他,问他如何烧好“新官上任三把火”。贾治邦的回答却是:“我新官上任浇"三盆水"。一盆水浇在头上,保持头脑清醒,当个明白官;一盆水浇在手上,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做个廉洁的官;一盆水浇在脚上,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做个勤快的官。”浇“三盆水”的故事体现了他一贯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工作作风。他曾亲自兼任“山川秀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提出要搞好生态建设,须解决好“三口”问题,即人口、灶口、牲口。推进退耕还林,把山“封”起来,依靠大自然的力量,进行自然修复,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人口的吃粮问题,禁止开荒种地;解决牲口的饲草和舍养问题,禁止满山遍野放牧;解决灶口烧柴问题,禁止滥砍乱伐。“三口”问题是与生态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有一个问题解决不好,生态就会出事情,退耕还林就难推进,成果就难巩固。贾治邦的“三口论”调查报告,被姜春云同志称赞为“是实践的结晶,坐在办公室里是写不出这样好文章的”。温家宝同志批转中农办有关刊物刊发,让全国各地学习参阅。

  说干就干,吼秦腔的陕西人甩开膀子大干了几年,“树上山,粮下川,羊进圈”。几年过去了,陕西的山川果然变了个模样……

  我是在内蒙出差时听到贾治邦入主和平里东街18号消息的。过去,我只是在电视上见过他,也在网上看过民政部的一位作者写的一篇文章《贾部长印象记》。回京后不久,就在一次会议上听了他的讲话,他说,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吃透“三头儿”(上头儿的精神,外头儿的情况,下头儿的实情),否则,糊里糊涂,昏昏噩噩就干不好工作。

  2007年年初,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贾治邦首次提出现代林业的建设目标是构建“三大体系”,即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敏感的西方观察家评述道:“"生态文化体系"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人类文明正在步入一个新的阶段――绿色文明的时代到来了。”

  此刻,贾治邦与人民网的网友交流正在进行中。他说:

  我到国家林业局以后,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意识到:要发挥我们国家林业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必须走改革的路子。不走改革的路子,林业发展就没有动力。但要改革就有风险,比如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的集体林权改革。那时候,我们实行了林业“三定”的改革政策,这个政策出台以后,一夜之间许多农民把山剃成了光头。至今我们仍心有余悸。但我相信,我们今天的林权改革不会出现那样的问题了。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继续推进林权改革的条件。

  国家关于土地的政策、林地的政策是稳定的,是不会变来变去了,不会像当年那样了。农民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不会把分到他名下的林子马上砍了。

  另外,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取消了,林业承担的税费少了,林业的负担减轻了。近几年,林产品价格不停的上扬,农民觉得务林可以增加他的收入,特别是山区农民,觉得林业是他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的最主要的途径,而且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所以农民要求林权改革的呼声特别高。

  2003年,中央又出台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上面有要求,下面有呼声,我作为国家林业局长,义不容辞,不该有任何的担忧,完全应该积极地大胆地推行这项改革。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非常成功的、非常有序的、非常稳定的,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后来,贾治邦又专门撰写了一篇文章,阐述他的重要观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土地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以耕地为对象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能已经基本上发挥出来。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已经超过世界平均发展水平的30%。这指的是粮食和农作物。要进一步发挥农村的发展潜力,必须着眼于比耕地面积大得多的山地和林地,在山地和林地上做文章,全面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潜能,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耕地十分有限,但还有大面积的沙地、草地、湿地……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将我国对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区,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林地,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发挥林地的作用;就是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在以林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分配上,对于属于集体原始积累的森林资源资产,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使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更大的解放,进而使整个农村的生产潜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

  现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大突破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有范围。如: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过去只是落实了一分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八分山的产权没有落实到农户。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就是要把八分山的产权真正落实到户,确定经营主体,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把林地的潜力和粮田一样充分释放出来。同时,改革的内容也实现了突破,林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林权证抵押,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而且还可以流转。这就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向农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盘活了资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机制。“温饱靠耕地,致富靠林地”已经成为广大山区农民的共识。如果将原来粗放经营的25亿多亩集体林地落实到农户,像18亿亩耕地那样,实行集约经营,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实现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任何变革都需要选择突破口。

  一位哲人说:“历史不是发动的,而是到来的。不过,历史需要有人推动。”他还说,“历史的背后是人的身影。”

  而另一位哲人说:“推动历史车轮的人,需要非凡的胆识和气魄。”也许,我们今天评论林权改革的得失,还为时尚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人类历史的每一次变革,都促进了经济繁荣,政治昌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

  山林有问题,但不是山林的问题

  有两首打油诗,很有意思。

  林不归我,

  我不爱林。

  利不连我,

  我不营林。

  责不罚我,

  我不护林。

  我山不种我树,

  我树不能我砍,

  我砍不能我卖,

  我卖不能我得!

  这两首打油诗,生动而真实地反映了中国林权制度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历经演变:

  土地改革时期――分山到户。

  农业合作时期――山林入社。

  人民公社时期――山林统一经营。

  改革开放初期――林业“三定”。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山林制度的分合聚散,似乎也是有规律的,它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所有制形式相伴相随。

  在中国,山林的权属不外乎两种:公有和私有。而公有又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即是私有。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曰之公家的;个人所有的,曰之私家的。

  农民谈“公”论“私”时,后面往往都带一个“家”字,这一点与西方语言不一样。西方的私,是指私人。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一说到财产也有明确的私权界限。中国农民眼中的私家,则是私中有公。旧时,这个公,以家族或氏族为单位。山林多落在先到的大姓氏族手里,后到的氏族便没有山林或少有山林。通常一姓的山,都掌管在公堂之手,周围五六里以内,用的公禁公采制度。所谓“公禁”者,不但禁止买卖,而且绝对地禁止自由采伐。

  家族中,族长就是公;小家之中,没有公,只有主。“当家的”才是一家之主,老婆是“糟糠”、“屋里的”、“贱内”,似乎没有独立的人格。

  西方的私,是指公共社会,平等私有体的横向组合,通常只是具有政治和经济的意义,与隐私之类的私事无涉。中国农民所说的公家,则是公中有私,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代,夫妻吵架,青年恋爱,老人入土,娃崽读书,女人穿衣,男人吹牛,母鸡下蛋,老鼠钻墙,所有的私事都由公家管着,也由公家承担着全部责任。公家成了一个大私。正因为这种集体的家族感,人们一般都把干部叫作“父母官”。这倒接近了汉语“公”字的原义。汉语里的“公”字是指部落首领或国家帝王,江山社稷是天子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魏国的群臣称曹操为“主公”,也是源于这种意识。

  孙中山说的“天下为公”,不是以哪个人为公,则是对专制王权彻底的批判。然而,公的幽灵,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中国的乡村。

  在中国的乡村,现在的山林大多为集体所有,集体是谁?集体就是公家。公家所有,公家统一经营管理。国家林业局政法司司长汪绚告诉我,虽然山林的所有权明确,但集体林区普遍存在“五难”现象,掰开了说,这“五难”就是:一曰造林难――农民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没钱造林;二曰护林难――由于山林是公家的,不是“私家”的,所以管护的积极性不高,乱砍滥伐屡禁不止,山林人为破坏情况严重;三曰防火难――农民对防火漠不关心,一度是“干部打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山林火灾时有发生;四曰兴林难――由于山林的经营主体的收益权和处分权没有落实,所以农民对提高山林的经营效益不关心,对科技无需求,造林不讲质量,经营不讲抚育,生产不学技术,产品不连市场,管理粗放,林地生产力低下,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五曰民主难――山林名义上是村集体代表全体村民进行经营管理,实际上只是几个村官在操纵。村官就是村子里的“公”的代表。采伐哪里,什么价格,收入多少,开支去向……都是村官说了算,因为他们代表着“公”。

  村民们不无抱怨:

  补不完的干部补贴,

  花不完的干部接待,

  办不完的公益事业。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计划经济桎梏尚未消除,市场经济的秩序还未建立,公家和私家都处在“雾里看花”的状态,加上简单照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忽视了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林业生产规律,配套措施跟不上,因而林业“三定”并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激发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有的山林划定自留山、责任山时,四至不清,界限不明,面积不准,甚至“指山为界”。有的县将自留山和责任山混在一起,“两山”并“一山”。一些地方后来由于撤乡并镇等原因,部分“三定”资料丢失,有的权属发生变化,却始终没有及时变更――“人山矛盾”突出,纠纷不断。由于当时缺乏健全的林权流转政策和法规,一些地方出现了山林归大户,流转价格偏低,权力寻租等问题,留下隐患。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林业经营的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农户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发展林业资金紧缺,通过金融贷款融资更是难上加难。特别是现行的林木采伐制度,制约和影响着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山分到哪里就砍到哪里”的现象,山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本来与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同步进行的林业“三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挫折。

  1987年,国务院不得不下令:“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

  山林有问题,但绝不是山林的问题。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一时的经济利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往往违法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地,特别是一些林地。一些乡、村干部也往往在承包期内,违法调整承包地、收回承包地。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主要理由与借口就是,林地是集体的而不是农民个人的――虽然从法律角度讲,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都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对承包经营权的尊重和保障程度,远没有对所有权的尊重与保障程度高。

  在中国的乡村,即便是法律筑起的高墙,也是无法抵挡“公”对“私”的侵犯。那个看不见的“公”的幽灵比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的力量,要大得多。

  现行林地制度下,由于农民不是林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征地时根本不把农民作为一方当事人――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只能由村官来代表(以林地所有权人代表的身份出现)。而村官与村民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很多腐败村官大都热衷于林地被征收、征用,征地补偿等费用被村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现象屡见不鲜――没有林地承包人参加的林地征收、征用活动,林地承包人的利益受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许许多多的农民,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林地使用权,成为新的“失地”者。

  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使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些似乎已经虚化了东西,成为真正的物――回到它自己的位置――让农民真正攥在手里。

  专家学者如是说

  温铁军(农村问题研究专家):

  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种综合的、配套的、能构成一个相对比较完整体系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地方干部群众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们的很多心血体现在成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安排上。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一条呢?这是因为,上上下下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而一些地方因为急于求成,搞单一突破,结果,单一突破的改革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却引发了更多的问题。从20多年的改革经验看,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所以今天的改革更应该强调综合配套。

  林权改革是一个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基层的创造性的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有效经济、循环经济,而这两种形式的经济在集体林区改革中都有明确的体现。林区改革后出现的新气象,恰恰体现出中央强调的有效经济,它使得资源变资产,然后通过交易方式使资金大量进入,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至于循环经济,林业本身就是最好的循环经济领域。

  林权改革中的“均山制”把山权真正还给农民,等于重新调整了财产关系。这种注重公平的山权、林权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党政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关系,必然带来早年耕地大包干出现的那种百姓认同、社会和谐的好效果。

  经济学产权理论认为“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产权清晰与否并不重要”。我之所以强调林权改革要配套进行,是因为在林改过程中,同时发育了山权、林权交易市场。这次林改,山林、山地在作为资源的第一次分配上基本实现了公平,在这些资源作为资产进入市场进行第二轮交易时,客观上就允许有资金实力的人占有这种资产,形成规模经济以获得更多的规模收益,这又是符合效益原则的,而原来占有资源的人则可以获得资源的报酬。整个交易过程,第一轮初始产权分配是公平的,后来则是竞争的、追求效益的,既体现了公平又体现了效益,这其实应该是中国改革,无论是林权改革或是其他改革,乃至于国企改革都需要体现的。

  温铁军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被称为“中国农民的代言人”。我曾两次见到他,一次是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于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绿色中国论坛”上,另一次是在国家林业局的电梯里。听说,就林权改革问题,他曾专门到福建调研了一段时间。他强调“改革要综合配套”,主张“公平分配”和“竞争交易”,既要追求公平,也要追求效益。

  江平(著名法学家):

  作为国家权力的公权,与私权常有冲突。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保护每个权力人的利益,不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由侵犯个体利益。离开每个具体人的具体利益,来讲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个人是不公平的。一个人需要有两种安全感,一个是人身安全,一个是财产安全。一片山林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今天是我的,明天就不是我的了,说被征收就被征收了。

  在中国的法学界,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江平的名字。他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是《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主要起草人。我在政法大学读书时,最爱听他讲授《罗马法》。其实,他的演讲比他的文字更有魅力。他呼吁,法律要为保护私权筑起一道高墙。

  张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这次集体林权改革主要是落实好集体林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所有权是回答财产归属问题,使用权是解决财产能不能增值,实质是农民林权如何资产化的问题。各地对所有权比较重视,对使用权不够重视。当前,加强、界定与保护林权的使用权,十分迫切。在落实好集体林产权后,要着力探索解决农民的林业资产化问题。真是这样,“林权证”要真的成为林农的宝贝,而不仅是一张纸,就应该将它“盘活”,容许它进入市场交易,如入股、租赁、抵押、变现和买卖等。但这些,即便在福建、江西2个改革先行省,做起来都有许多障碍需要突破。如全世界公认,树木每年都在增值,是最优质的资产之一,被广泛用作银行抵押,但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却不认可。这说明,我国林业资产化的路还很漫长,新集体林权改革要达到还权还利于民的目标,亟待建立和完善林业要素市场,让农民将其所有的林地和林木作为一种资产,进行规范流转,创造新财富。

  从经济学的角度,赋予“林权证”以生命的,在中国,张曙光不是第一人。但在张曙光之前,我还没有听人说过“把林权证盘活”――这样的话。

  先锋(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集体林区的农民可以说有林地,却没有所有权凭证(林权证上恰恰不包括林地所有权);有林地的产出,却没有规范的契约;有经营者,却没有形成法人实体。因此,在不完整的产权架构中,看起来庞大的集体产业资产终究只是僵化的资产,而非资本,所以不能融入市场和社会,也就是没有机会激活经营。过去一轮一轮的改革都没有改变这种情况。

  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才是资本的诞生地――“就像湖水需要水电站才能产生可利用的能量一样,资产需要进入正规的所有权制度,才能产生大量的剩余价值”。正规的所有权制度要求将土地所有权和其它一切要素纳入改革,否则不完整的改革必然导致不完整的产权制度。集体林业犹如戴着手铐和脚镣,由于手的束缚和脚的束缚,虽长袖而不能善舞,效益和后劲每况愈下。在市场经济中,不放手则不能动,不放脚则不能活。对于林权改革来说,仅仅确权发证还不是最终目的,必须激活经营,否则改革就会很难有效而持续地进行下去。

  先锋教授对一本西方经济学读物《资本的秘密》颇感兴趣,他用“手铐”和“脚镣”来形象地比喻集体林业自身的问题。他认为,如果用改革的手段去掉“手铐”和“脚镣”,把山林由资产变成了资本,山林就会活起来,长袖飘逸,舞姿翩翩,一定很迷人。

  “反哺”与“放活”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在工业化初期,各国都需要农业支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但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各国又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带动农村发展。这似乎是一个基本趋势。从总体情况看,中国已经到了以工业促进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时期。这几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支出的资金总额在逐年增加――

  2004年为2626亿元。

  2005年为2975亿元。

  2006年为3397亿元。

  2007年为3917亿元。

  此外,取消农业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增加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等等,都是“反哺”农村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长期以来,中国发展的重心一直在城市,相对而言,农村几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经济处在落后甚至凋敝的状态中。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落后的状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使农村经济更快得到发展,使亿万农民更快富裕起来。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是“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林权改革深刻影响着广大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正在进行的林权制度改革之所以深受农民的欢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与民争利――这是另一种意义的“反哺”与“放活”。从“让利于民”到“还利于民”――“让”与“还”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变化,其本质却截然不同。

  林权改革前,“砍下一根竹子,得到是一双筷子”,税费很重。改革后,国家“多予少取”,甚至“不取”,经营林业的回报率大幅提高,农民从林权改革中得到了最直接的利益。

  福建每年减轻木材税费88420万元。福建永安通过税费改革,林农经营木材每立方米减轻负担65至110元不等。江西省2006年全省共减免林业税费11﹒27亿元,林改政策性让利7.52亿元,林农每销售一根标准竹比林改前多得5元,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多得150元。

  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均已取消了农林特产税,除育林基金外,农户采伐木材基本上不用交纳其它税费。而对于木材加工领域,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已经实行即征即退办法,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温家宝总理说:“农民富,国家安”。

  就国家而言,并无打山林主意而“理财、言利和圈钱”的想法,却有“生态受保护”的考虑。“生态受保护”与“农民得实惠”从本质上说,二者并不矛盾,其指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发展的可持续性。

  分山林:农民认识了民主是个啥

  想不到,毛泽东竟是个研究山林制度的专家。

  我是在读他的《兴国调查》时偶然发现的。早在井冈山时期,他就探索出一套山林分配的办法。

  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

  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政府许可后,得享用竹木。竹木在五十根以下,须得乡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得区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上,须得县苏维埃政府许可。

  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

  对于分配山林的难度,他的认识,是相当充分的。他当时提出的一些土办法,至今仍有实用价值――

  分山比分田更困难,有大山,有小山,有柴火多,有柴火少,有大树的,有小树的,有无树的,因此难分。土地科长和七个土地干事,一道出发,踏看全村各山,定出个办法,不照山的面积分,照山的茶子树分。以一担“桃”(一担茶子,值钱二串,叫做一担桃)为标准,大树三十根为一担桃,中树六十根为一担桃,小树百二十根为一担桃。把全村山地算成桃数,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插牌子为界。本村分四天才分清楚。土地科八个人有权决定分配,“不能由各人讲,倘由各人随便讲,那就扯不清。”

  第三乡长窖村,土地科五个人(一个科长四个干事),村政府发下二元一毛伙食钱,分了三十多天才分清楚,“可见难分”。

  山虽分了,树木只准砍树枝,不准砍树身,要砍树身须经政府批准。

  毛泽东的山林分配办法虽然管用,但似乎民主不够――“不能由各人讲”。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山林分配是乡村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人可以说话。既然山林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那么山林的分配就由全体村民说了算,而不是“上边”说了算,更不是村官说了算。山林的分配实行“一村一案,一组一策”。方案交由村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在三分之二的村民通过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福建永安市西洋镇岭头村党支部书记詹出圣感触颇深。他说:“民主决策是我们林权改革成功的基础。涉及老百姓的事,只有真正让老百姓作主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岭头村林权改革是2003年9月开始的。当时村民心存疑虑,怕村干部搞暗箱操作,自己利益受损。当各级干部反复宣传林权改革政策,把尊重民意、民主决策等原则说透了,村民们的积极性才被调动起来。全村男女老少首先盯着的是实施方案。詹出圣说:“我们反反复复开会讨论了十二次,前后经过了一个多月,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改上百次,方案才得到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现在我们村已基本完成了林改,群众特别满意。”

  实施方案几乎没有一次通过的。云南大理州北斗乡有个村民小组讨论实施方案的会议开了四次,由于意见分歧太大,四次都没有结果。这个村民小组共36户,刘、茶、杨三个家族占了33户,另有3户是从外乡迁来的。在讨论方案的过程中,三个家族各执一词,几次讨论都是不了了之。于是,又召开了第五次会议。民主,民主,民主绝不是议而不决,论而不定。经过激烈的争论,最后统一了意见:抽签。

  抽签也不能乱抽,抽签也要有抽签的方案。在综合考虑林木长势、路程远近等因素的情况下,把集体林地分成三大块,由三个家族代表抽签,然后再由三个家族根据各自的户数,把每一大块林地均分成若干小块,同样抽签。3户外来户,由于他们在原居住地分有林地,因而每户划给10亩薪炭林。会议结束时,公鸡已经报晓。

  民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民主的指向,一定是公正、公平。

  魏运朝三次测量毛竹山的故事也许并非个例。

  魏运朝,是三明市梅列区林业局的干部。2004年7月被组织派到洋溪乡下坑村任党支部书记,负责村里的林权改革工作。走马上任后,他与区、乡及村委组成的林改小组,着手对各个村小组的山场进行实地调查,终于弄清了全村的竹林面积为12800亩。谁知,这个数字一公布,全村就像炸了锅。村民们说,1984年林业“三定”时,全村丈量的竹林面积是8000来亩,怎么你来一量就变成12800亩,必须重新测量。重新测量,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魏运朝心里明白,要让群众满意,必须实施阳光操作。他决定由村两委、村民代表一起参与测量。结果还是一致。没想到个别群众就是不相信,说竹林怎么可能在20年间增长那么多呢?一定是量错了,再量!

  魏运朝没有恼火,他把那几位仍有异议的村民请来一起测量,尽管又辛苦了一个多月,但相同的结果让村民们都心服口服了。

  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模式。有多少座山林,就有多少种分配方法。云南大理龙湾镇有座山林出产松茸。由于山中小气候复杂,山体的各部分松茸产量不一,有的多,有的少,有的肥,有的瘦。21户村民通过充分发表意见,一致决定:那座产松茸的山林由全组村民集体管护,股权到户,每年以采摘松茸收入的百分之十留作公共积累,其余均分到户。北京一位经济学家,在了解到这种股权到户的分配方法后,称之为“分股不分山,分山不分林”。我在某大学听讲座时,还听他讲起这个例子。老百姓的智慧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招标、拍卖、租赁和转让……这些听起来似乎远离农民的事情,却就在他们身边发生了。也是云南大理。这天,龙门乡石家村村民小组正对三块集体山林进行公开拍卖,全体村民均有权平等地竞标。拍卖场设在一所小学校里,那天正好学生放假。现场人头攒动,好不热闹。报价声,竞价声,此伏彼起。最后两个村民以不菲的价格,分别竞得二号山林和三号山林。其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为70年。拍卖所得的款项八成由村民小组按户均分,两成作为公益开支。

  公平、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把一切都摊在阳光下,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县、乡、村干部共同组成的工作组对方案实施的每一步都参与和监督,丈量面积、价值评估、划分林地等都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

  “民主,从来就不是个好东西,但问题是,还没有发现能够取代民主的更好的东西。”这是西方一位著名政治人物说的话。我反复玩味着这句话,渐渐的,悟出点意思,悟出点民主的味道了。

  民主是个啥?我想,那些青翠的山林,也许比我更清楚。

  岩山永的幸福生活

  他是一位茶人。

  我说的这位茶人叫岩山永,四十九岁,傣族,云南澜沧县惠民乡景迈村村民。当地人把“岩”读作“艾”,据说,傣族的姓氏中岩姓居多。

  为了了解林权改革给农村带来的变化,我们翻山越岭来到景迈村。林权改革后,岩山永家共分到了70亩茶山,这几年靠种茶和经营茶叶致富。岩山永家新盖的白色楼房,是景迈村里最高的建筑,正面看是三层,背面看是五层,楼房依山傍谷而建。我们沿着山腰的街道走来,未进院落,我禁不住乐了。原来,岩山永家的院门是自动电控门,电子显示屏上闪动着当天的日期和问候语――即便在大城市里一些气宇轩昂的机关,也鲜有这样现代化的院门呢。楼房的一层开的是“傣家餐馆”,而顶层开的是“傣家客栈”,共有20多张床位,常有行者和外国游客在此下榻。

  在岩山永家宽敞的大厅里,四周堆放着的都是普洱茶,麻袋上面摞着麻袋,直至屋顶。有人粗粗估算了一下,这些普洱茶价值不下百万。难怪岩山永的穿着都是名牌,“老爷车”的衬衫和西裤,“七匹狼”皮带,“鳄鱼”皮鞋。只是劳作的印记还在――衬衫上浸着汗渍,皮鞋上沾满了泥点点。

  几个月前,他特意去昆明花60余万元买回一辆“三菱”越野车。他不会开,便雇人开回景迈村的。买车时,还有一段故事呢――车行老板见他是个拎着包包的农民,以为他要买农用车,便告诉他走错地方了。岩山永说,不买农用车,就买轿车。车行老板不屑地差人带他到低档车处随便看看,便想把他打发走了。哪知岩山永说:“我要看看你们这里最高档的轿车。”车行老板说:“最高档的轿车是"三菱",60多万元呢!”岩山永说:“带我去看看。”来到豪华气派的“三菱”越野车前,岩山永的眼睛一亮:“就要它了。”当岩山永打开包包,把60余万元成捆的现金摊在车行老板的面前时,车行老板惊得几乎目瞪口呆。

  岩山永学会了开车,偶尔开上车去城里转转,那种感觉好极了。华龙酒店是澜沧县城最高档的酒店,他进城一般都住那里,很多服务员都已经认识他了。他有三个孩子,都在城里读书,成绩不是太好,但岩山永并不在意。他认为识字多少不重要,算账算得利落就行。富起来的岩山永现在名气大了,有很多女大学生、女研究生主动跟他联系,要给他当助手当秘书,都被他拒绝了。他说,女人一找你,就要注意了。

  我们在岩山永家品尝了两种茶,一种是熟茶,一种是生茶。比较而言,我更喜欢喝生茶,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青饼”。因为青饼是自然的,原生态的。岩山永说:“如今,咱农民的日子也不比城里人差了。”我说:“有些城里人恐怕也远远不如你哩!”岩山永嘿嘿乐了。

  品过茶后,我们站到岩山永家的楼顶平台向远处眺望。只见:茶山深处,山影与村寨、古茶与房舍、森林与人融为和谐的整体。在这里,森林与村庄没有明确的界线,人们就生活在茶林中,连空气中都飘散着茶叶的清香。

  ――这就是我看到的林改后的新农村。

  绿色银行

  山林不再仅仅是山林了。

  山林活起来了,山林和资本、资产、股权、抵押、货币、利润、财富……连在了一起。

  山门洞开了――各种社会生产要素开始向林业急速流动。目前,浙江的山林流转面积已达120万亩,工商资本投入林业资金达80多亿元。福建邵武市近年来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达到83亿元,其中民间资本达到80亿元。民间资本的涌入,社会多元主体的介入,为林业发展增加了动力。

  精明的人,你给他一根草绳,他便能牵出一头牯牛来。福建永安洪田镇洪田村赖兰亭就是个精明的人。2003年林改后,村里有一片山场计划转让,作为小组长的他就要大家去联系那些做木材买卖的人,并在集市上放风、贴广告,大张旗鼓地张扬。到了公开招投标那天,来的人特别多,结果卖出了均价每亩1160元的好价钱。而此前洪田村另一个村民小组转让一片面积和林相与赖兰亭那片相仿的山场,由于只是双方协商转让,均价只有每亩400元。

  如此大的价差,源于信息不对称。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信息经济。

  这件事震动很大。永安很快成立林业要素市场。据说,这个集林权登记和动态管理中心、森林资产评估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木竹交易中心、林业法律科技服务中心、劳动力培训中心等六大中心于一体的林业要素市场,属全国首创。其宗旨就是为林农服务。随之,各乡镇建立了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并与市林业要素市场进行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林农可以在这里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买卖和变现。

  接着,永安市在福建率先推行了林权证抵押贷款。老百姓不用砍树,不用卖林就可以凭林权证从银行贷款了。林农们指着自己成片的山林说:“以前二三十年才开一次门的绿色银行,现在天天都可以开门了!”

  让山林告诉未来

  山有山的的风骨,林有林的精神。山区人的血脉中注入了山林的品格,他们爱山林,但首先爱属于自己的山林。山水草木竹其实也能折射出人心。

  “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林权制度改革后,不用任何人强迫,林农就自己驱动双腿向商品生产的轨道迈进。正如学者所说:“人叫人干人不干,政策调动千千万万。”

  这就是政策的力量。

  如今,在福建、江西、辽宁、云南、浙江等省区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量、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集体林区呈现出山活、民富、人欢的新景象,到处都可以感受到因林权改革给林农生活带来的可喜变化。有三首打油诗,或许能说明点什么――

  集体林权改,承包到各家。

  拓宽致富路,缩短贫富差。

  公林好比唐僧肉,大家都想吃一口。

  有人毁林无人护,乱砍滥伐没有数。

  林权制度新出台,谁敢乱来受制裁。

  自家林木自家护,山经念出大财富。

  金果,银果,不如我家的核桃果。

  金山,银山,不如我家的核桃山。

  一位海外华人老者阔别故乡多年,去年回江西老家省亲,亲眼目睹了林权制度改革给家乡带来的巨变,不禁感慨万端。老先生挥毫泼墨――

  山前山,山后山,吾山非汝山,山山皆为聚宝盆。

  林生根,根长林,彼林非此林,林林俱是摇钱树。

  什么是幸福?老百姓的腰包鼓了,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就是幸福。

  福建永安市洪田村五十八岁的村民钟昌信谈到林权改革时,两次流下眼泪。一次是回忆当年家里贫困时落泪――苦涩的泪。他说,因为穷成不了家,讨不起老婆。另一次是说到林权改革带来的变化时流泪――幸福的泪。他说,村里实行林权改革后,他家分了30亩山林,他在林下养了上千只鸡。现在,他不但讨了老婆,而且还买了两辆摩托车,一部小型拖拉机。

  林权制度改革后,一个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广大农村的村集体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据测算,福建一些主要林区村集体平均增收3万至5万元,高的达10多万元。村级组织可以拿出钱来办大事情了。铺设自来水管,修村级公路,改造电网,架桥,建小学校……,说干就能干了。

  林木、林地全面升值。在江西、浙江和云南等省荒山拍卖的价格由林权改革前的平均每亩三、五十元提高到百元以上,有的高达二百多元;荒山租赁由过去的每年每亩不足十元提高到二十多元;毛竹的年租金由每亩十几元上升到六十元以上。从现实的考虑来说,支配人们行动的不是思想,而是利益。

  “贫困是山林最大的污染源。消除贫困是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我忽然间想起――这条某地山区――用白灰粉刷在墙体上的标语。

  市场总是围着效益转。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棚下村一年内全村就上马了四家木竹加工厂。邵武市的木、竹、笋加工企业达到50多家,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有20多家,已基本形成人造板产业集群、木制品加工产业集群、竹浆造纸产业集群以及笋制品产业集群。2005年全市林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5.78亿元,其中规模以上林业工业产值达到9.52亿元。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永安市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2513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1.2%。产业的高速发展进一步拉动了原料价格上涨,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升了林业的产业水平,增加了林农收益,进一步促进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实现了林业发展的良性互动。2007年上半年,全市实现林业工业总产值9.1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5%。福建全省近三年林业工业发展迅猛,产值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006年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跃居全国第一位。闽人,找到当林老大的感觉了吗?

  数字是枯燥的,但有时数字也很迷人。正是:

  山有其主,

  主有其权,

  权有其责,

  责有其利。

  云南大理有这样一个故事――傍晚,一位老大妈打着手电,在新分的山林里寻护。有人问她,“为什么让儿子在家享清福,自己晚上出来找罪受?”老大妈乐呵呵地回答:“儿子在家磨豆腐,明天一大早还要拉倒集市上去卖。我在家闲着也是闲着,如今这片林子是我家的了,我来守林子乐还乐不够呢!怎么叫找罪受呢?”这是一种怎样的变化呀!过去,是要我守林,现在是我要守林。

  山林,终于迎来了自己的主人。

  山林不是孤立的存在,山林与山林总是相连。村民自发组织起各种护林协会,联合管护林子。福建省尤溪县西城镇三车村群众联防协会,以谢绍棋为代表的28户林农和林场主自发组建的联防协会,管护着4.1万亩的森林,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也没有出现一起盗伐案件。我的好朋友,尤溪县林业局党委书记肖绍喜告诉我,尤溪全县已组建这样的护林联防协会93个,有会员1440个,联防总面积达到188.8万亩,超过了全县森林面积的一半多。他说,森林资源管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省心过。现在的山都分到各家各户了,林子也各有其主了,乡里乡亲的,谁也不好意思偷别人的树了。如今,不用聘请护林员,村民千百双眼睛盯着自己的山林呢。

  “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现在,林农们经营山林精心得就像看护自己的孩子。59岁的邓文山是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村民,谈起林改,眼睛乐成一条线。他说:“我们村以前很穷,"有女不嫁上坪村"是远近都知道的。林改后我们村富起来了,村民年人均林业收入达5200元以上,全村204户农户拥有160多部摩托车,5部小汽车,74户在城里买了房。我家2004年就买了摩托车,现在我是天天骑着摩托车上山生产,方便!”邓文光说,“家里与另外7户人家组成联户,有200多亩竹林,现在正是竹笋生长期,老婆几乎天天在山上,不仅看护林子,而且还在竹笋旁插上标签,像选女婿一样护笋留竹,把林子收拾得比菜园子还精细。我们家一年光林木收入不下2万元。”

  造林就等于是往绿色银行存款啊!且利息呼呼猛长。老百姓怎么会没有积极性呢?挡都挡不住呢。

  2005年,福建省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211万亩,与前一年相比面积翻了一番,其中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2年的40%提高到2005年的70%。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六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福建省活立木蓄积量从前次清查的4.176亿立方米增长至目前的4.967亿立方米,增长了7910万立方米,约占原活立木总蓄积量的1/5;森林覆盖率从60.52%增长至目前的62.96%,增长了2.44个百分点;有林地面积从1.10亿亩增长至1.15亿亩,净增500万亩。

  同福建一样,辽宁、江西和浙江等较早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省区,造林面积和森林资源总量近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

  一个春秋就是一个年轮。

  绿色既需要空间的分布,也需要时间的积累。

  福建松溪县花桥乡村头村村口有块石碑,被称为福建“林改第一碑”。石碑上刻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还有爱林护林的四项村规民约及林改后的林相图,很是引人注目。而最惹眼的是56位村民代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等人的亲笔签名。据说,这块石碑是村干部和村民自愿集资立起来的。

  村里一位叫真昌义的村民说:“林改政策好,写在纸上怕烂掉、雕在木头上怕腐掉、刻在石碑上才能永久。”他用手拍了拍碑面,说,“立个碑就是希望党和政府的这个好政策能千年不变!”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石碑作证!山林作证!

  悲莫大于贫困。贫困的山林是不能持久的。

  事实上,也从来没有过贫困的山林,只有贫穷的思维和观念。山林还是那片山林,面孔还是那些面孔,只是用改革的办法调整了山林与人的关系,山林就创造出了令人惊叹的奇迹。(李青松系国家林业局退耕办副主任 写于2007年5月25日至6月13日,定稿于7月11日 北京和平里)

  (注:《今日国土》杂志2007年7月号亦摘编刊发本文)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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