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行公务时,两民工阻挠民警办案,并将民警的枪夺走。昨天上午,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民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1月24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圃田派出所民警崔巍、王俊伟到郑东新区一个建筑工地执行公务,遭到民工郝高原、陈保余的强行阻拦。
在阻拦过程中,陈保余拉住民警崔巍的一只胳膊,郝高原将崔巍手中的枪支夺走,随后陈保余从郝高原手中将枪支接走交给了其他民工。案发后枪支被上交到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郝高原、陈保余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郑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酌情从重处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记者韩景玮)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