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7日电(记者王立芳)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广西日前经过审核确定5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2006年之前广西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超过10家。经过检查审核后,确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解放军303医院、解放军181医院可以开展器官移植手术。
其中,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解放军303医院可开展肝、肾移植手术,解放军181医院和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可开展肾移植手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开展心、肺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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