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下午,天津市二中院对贾时海等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将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犯贾时海,男,汉族,52岁,农民,安徽省人,文盲。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贾时海与被害人刘某某(二人均各自有配偶)在原籍相识后长期同居。
2004年,贾时海来到天津,与刘某某共同居住,2006年1月底,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后,贾时海搬出刘的住处。
同年2月20日晚6时许,刘某某到贾时海的租住处,向贾索要自己的两万元存款,二人为此发生争吵。争执中,贾时海用木板凳、铁榔头朝刘某某的头部连续击打,导致刘当场死亡。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核准了原本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时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