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游泳比赛规则
花样游泳20世纪20年代起源于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原为游泳比赛间歇时的水中表演项目。由游泳、技巧、舞蹈和音乐编排而成,有“水上芭蕾”之称。1984年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有单人和双人两项,1996年改为团体赛。
至今该项目也仅设女子比赛。北京奥运会设双人和集体两个项目。其中,集体项目每队必须由八人参赛。
花样游泳是一项具有艺术性的水上体育运动,运动员不仅需要具有力量、耐力、柔韧性、艺术表现力,最关键的还需要有出色的肺活量。因为运动员必须在水中作出许多推举、旋转、弯曲的动作,所有这些动作都不能借助池底的地面,还要在不呼吸的情况下作伸展。
花样游泳比赛中,运动员可以在陆上开始,但必须在水中结束。以完成比赛后的得分来评定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在奥运会中,花样游泳比赛泳池至少应是20米宽、30米长,在其中12米宽、12米长的区域内进行。水的温度应是26摄氏度。水必须十分干净,清澈见底。
在国际大赛中,一项花样游泳比赛一般由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构成。奥运会只进行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总成绩中,技术自选比分占50%,自由自选占50%。在技术自选比赛中,选手们虽然可以选择自己的音乐伴奏,但必须根据规定的动作、顺序和要求完成比赛。双人赛的时间限制为2分20秒,集体赛要在2分50秒内完成。在自由自选动作比赛中,音乐和动作编排都没有限制,双人赛要求时间为3分30秒,集体赛为4分钟。评委将对选手花样动作的技术难度、动作完成准确度和艺术程度予以评分。
自选动作比赛要求运动员身穿艳丽的游泳衣,泳衣上可以用各色亮片设计出不同的图案,头发盘成发髻并戴上各种美丽的头饰。但这些必须符合音乐主体的要求,并与整套动作编排的内容协调一致,以衬托出理想的效果。
花样游泳是一个打分项目,评分一般由5名或7名裁判员进行。比赛最后得分为0-10分,精确到0.1分。其中,自选动作的评分一般由两组裁判完成,分别评定技术价值分和艺术印象分。技术价值分是通过运动员对高水平特殊技巧的掌握来表现,技术价值分包括质量、同步和难度三个方面。艺术印象是运动员的技巧和良好的艺术表现力的表演所留下的效果、印象和感觉。艺术印象分包括编排设计、音乐的表达和表演。每组裁判的得分删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的评分相加,再除以裁判员人数乘以五,然后将技术价值(完成情况)得分与艺术印象(整体印象)得分相加,得出自选动作总分。
目前,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都是花样游泳的强队,而近年来中国、法国和意大利在这个项目上也进步很快。在北京奥运会上夺取奖牌是中国花样游泳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