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8月17日电(记者田文生)去年3月出现一次事故,本该被取消驾驶资格,却继续非法驾驶,在当年10月再酿事故——今天,去年重庆“10·1”特大车祸事故车辆肇事司机和其他两名责任人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辆711路公交客车行驶到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时失控,冲上人行道并撞坏护栏,坠落于近20米深的桥下,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就在该起事故前几个月的3月31日,“10·1”事故肇事司机吕富华曾驾驶大客车,在江北撞死一人。经交警部门认定,吕在该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而根据相关规定,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从事客车驾驶工作。
今天上午,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雷在沙区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重庆市9名官员已因“10·1”事故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