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三调对接”化解纠纷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梁桥
“人民”“司法”对接调纠纷
解开孙老汉多年心结 家住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的孙老汉,今年已经年过8旬。不久前为排水问题与邻居老赵纠缠不休。
双方为此协商了多年未果,终于在今年2月矛盾激化,闹上了法庭。
收到孙老汉的起诉书后,经验丰富的立案法官立即判断出,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而且调解比判决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于是法官耐心的给孙老汉分析了他的案件情况,并给了他一份《人民调解告知书》。“其实,我开始根本不愿意接受调解,都已经告到了法院,就证明我这问题没的商量了,干嘛还要调解?”孙老汉激动地说,“当时我一心只想和老赵拼个鱼死网破,非要让法院给个说法,根本没有想到最后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两家能够重归于好。
九渡河镇司法所接到法院发过来的告知书后,迅速到孙老汉的村里进行了调查,听取了村里几乎所有了解情况人的意见,最后集体讨论设计出了一套堪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让孙老汉和老赵都心服口服,签署了双方“斗”了几年都没能签成的协议,一场冲突圆满解决。
法院和司法所之间能够达成这种完全畅通的沟通,缘于怀柔区建立的“三调对接”工作机制。怀柔司法局局长糜柏杨告诉记者,所谓“三调对接”,就是把调处社会矛盾的资源整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各自优势,衔接顺畅、配合得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能,从而达成最优化调解。而让孙老汉受益的正是“三调对接”中的人民调解与法院司法调解的对接,即将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人民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当中,与诉讼紧密结合,将人民调解的效力充分发挥。
“人民”“行政”对接专项调
邻里板栗错收事化了 “怀柔板栗”全国闻名,怀柔区的渤海镇就是一个产板栗的大户,平均年产量达到300万公斤,板栗销售收入成了该镇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可随之而来的“板栗纠纷”却开始层出不穷。
张军和李凤云是家住镇上渤海所村的一对邻里,两人素来相处和睦。可最近,张军家栽种的8棵栗树在临近收果之时,却被李凤云将板栗收到了自己家里,结果两家就因为这点板栗争得难解难分。眼看着纠纷就要升级,该镇的果树专业调委会介入进来。调委会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发现两家的纠纷都是源于承包合同不够完善,多年来的边界不清。于是,调委会人员按照划分边界的惯例,广泛征求村干部和周围群众的意见之后,以河沟中线为界,让8棵栗树“各回各家”,同时鉴定8棵栗树的生产年限,确定栗树产量,最终李凤云将多收的板栗返还张军,双方握手言和。
此起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果树专业调解委员会,是怀柔区建立起来的首家果树专业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司法所、林业站、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运行一年来,已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果树纠纷解决制度。截至目前,共受理和调解果树及边界的纠纷254起,成功率高达97%。
果树调委会只是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成立的众多专业调委会之一。2006年,怀柔区司法局还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成立了农委系统、建委系统、市政管委系统和劳动关系等四家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北部山区因地制宜相继成立了肉鸡养殖纠纷调解委员会、西洋参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些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建立这些各式各样的“专业”调解委员会,正是“三调对接”中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的主要做法之一。
锐意创建“三调对接”法
联动多方力量促发展 据了解,怀柔区司法局联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自2006年7月建立起“三调对接”工作体系以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4938件,调解成功4821件,调解数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80件,同比增长18.8%。区人民法院一年受理民事案件4406件,也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8.4%。
怀柔区司法局局长糜柏杨说,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向来被认为是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但其并非最完美的解纷方式,中国自古崇尚“以和为贵”,“恐诉”思想根深蒂固,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到法院打官司,而一旦对簿公堂,原被告双方多半会老死不相往来,很多近邻至亲仅仅因为一场官司而恩断义绝。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法院下达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更加困难,被执行一方能躲则躲,能拖则拖,陷入“胜诉并不胜”的怪圈。
“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调整产生的矛盾导致信访高发,这说明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原因是现有的调解部门力量不足,职能单一,难以承担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大的社会矛盾调处;而从事社会矛盾调处的部门又各自独立,缺乏协调和制约,没有形成上下联动,老百姓遇事不知该找哪个部门,久而久之,小事也酿成了大事。”糜柏杨告诉记者,而以“三调对接”的新思路、新方式开展农村调解工作,实现了人民矛盾人民调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