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她们中,有的曾参与办理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受贿大案,但更多的只是埋首普通案件,对每个办案细节“斤斤计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情法交融的感化。
7月24日,在北京市检察院组织的首都女检察官演讲决赛上,19名来自办案一线的女检察官和大家分享了办案体会。以下4名女检察官的演讲词,曾深深打动了记者,希望也能感动你。
主题词:红丝带
演讲者: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一处 车明珠
(旁白)在车明珠办公桌的抽屉里,一直放着一条红丝带,它手工粗糙、颜色发黑,连最普通的饰品都比不上。然而车明珠视若珍宝,因为这是一份来自死刑犯的特殊礼物。
2006年初,我接手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宝华先后三次被劳动教养,两次被判刑。可想而知,要拔下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钉子”,难度有多大。
7次入情入理的交谈后,张宝华终于对自己的罪行作了交代。
然而,提讯结束时,他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显然,他还在犹豫。
几天后,我们再次提讯张宝华。当他两眼投向提讯室时,意外看见桌上放着一碗热气腾腾的面条。我开口了:“如果户籍记载没错,今天是你的生日。你母亲给你做了碗面,让你看看还是不是那个味儿。老人家7年没见你了,她跟我打听你改好了没有,我说你每天都在进步。”
张宝华的眼睛模糊了。从那天起,张宝华开始失眠了。几天后,他主动要求提讯。然而,到讯问结束时他又没有提笔签字。我努力压抑内心的失望,故作平静地对他说:“那好吧,我等着你再找我。”
没想到,他缓缓地开口了,“您说得对,哪怕只活一天,我也要做一回真正的人。我还有事儿没说。我和别人抢过枪。子弹在我这儿,枪他拿着。”很快,子弹手枪全部追回。
经过两次退补,11次提讯,历时128天,我们终于将此案提起公诉。开庭那天,张宝华当庭表示,不论判决如何自己都不上诉。
收到死刑判决的那天,张宝华很平静。在看守所最后的日子里,他把自己被套上的红线一根根抽出来,精心编织了一条丝带,在临刑前送给了我。
主题词:愿望瓶
演讲者: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 段晓娟
(旁白)儿子出世前,段晓娟为他选购了一个愿望瓶,每年的12月31日晚上,她写下对儿子新一年的期望,放进愿望瓶。后来儿子慢慢长大了,她就和儿子一起写下愿望,放进愿望瓶。多年来,这已经成为她们母子不变的约定。然而2005年的最后一天,段晓娟不能履约了。
2005年底,国家药监局大案中的一个重要犯罪嫌疑人刘某被立案侦查。我和另外5名预审组成员奉命对其进行突审,这一去就是整整30天。
讯问异常艰难。第一个星期下来,大家嘴上起了火泡。2005年最后一天,刘某在提讯中几次看着审讯台上的药,欲言又止。感冒药,这会不会是一个突破口?我灵机一动,端着一杯冲好的感冒冲剂,递给刘某:“老刘,这两天变天了,你也预防一下吧。”他接过杯子说:“这些药你们别吃了,根本就不管用。”我问他:“为什么?”“你们不知道啊,厂家为了尽快把药品推向市场,总是缩短临床实验时间,有的甚至靠送钱“公关”,把临床实验环节完全省掉。”
“那你生病吃什么药?”“咳,凡是找我帮忙办事的企业生产的药我都不吃。”“那你父母、孩子生病吃什么药?”“我会告诉他们哪些药能吃,哪些药不能吃。”“那么13亿老百姓呢,谁能告诉他们哪些药能吃,哪些药不能吃?”……
突然,“扑通”一声,刘某跪倒在讯问台前,抱着头痛苦地喊:“我对不起老百姓啊!”之后,刘某开始交代曹文庄等人在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大搞权钱交易的黑幕。
就在这时,手机响了,电话里传来儿子的哽咽声:“妈妈,你快回家吧,我的愿望已经放进愿望瓶了,我希望明天睁开眼睛就能见到你!”
主题词:粉红色信封 演讲者: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反贪局 李婧超
(旁白)2006年10月,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向检察官90度深鞠躬。一个被告人为何感谢对他提出控诉的检察官?这是一个关于粉红色信封的故事。
2006年初,我们接到涉嫌受贿的某中医药公司器械科科长芦某要回家的线索。在芦某居住的小区等了5个小时后,我们终于将芦某抓捕。
然而接下来的审讯工作并不顺利。芦某始终望着地板,缄默不语。天开始蒙蒙亮了,芦某偷偷地瞟手表。我有点不耐烦地说:“别看了,快7点了,还是尽快结束审讯吧。”芦某的回答却是:“我能给爱人打个电话吗?她有重病,我每天都给她配好药后才上班!”
芦某和妻子的感情这么深?女性特有的直觉告诉我,这会不会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呢?于是我和另一位女侦查员一起来到芦某的家中。从他妻子断断续续的哭诉中,我们了解到,芦某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妻子长期患有严重的肺病,虽然长年治病花费让他们经济拮据,但他们始终相濡以沫。芦某的妻子提笔写了一封长信,随后把信装在一个粉红色信封里,叮嘱我一定要亲手交给芦某。
第二天提讯时,我将这个粉红色信封轻轻推到芦某面前。他眼睛一下就亮了起来:这不正是大学时代妻子向自己传达爱意的那个粉红色信封吗?十多年了,他们一直珍藏着。
芦某急切地打开信封,激动地读着妻子的来信。最后,他的目光久久地停留在信的结尾处:“相信我,我一定会等你,一切都可以从头开始。”芦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芦某因认罪态度较好,最后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就在芦某将被带出法庭的瞬间,他的目光和旁听席上的妻子相遇了,他们久久凝视着对方。就在那一刻,我感受到,罪犯也是人,他们的内心深处也渴望着真情与关怀。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如果能够顾及他们的感受,就会取得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题词:150厘米 演讲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 李聪明
(旁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句话用在办案中一点也不过分。年轻的女检察官李聪明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盗输水管的长度多算了150厘米。是视而不见还是斤斤计较,她作出了一个法律监督者应有的选择。
谢某是建筑工地的一名工人,无意中发现施工用的输水管无人看管,便借机盗走了一根。案发后,谢某一案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主诉检察官武军的指导下,我负责具体办理此案。
公安机关认定谢某盗窃的输水管长6米,按每米价值200元计算,盗窃数额为1200元。嫌疑人的认罪供述、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都指向了谢某。一切似乎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但是一张赃物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白色的输水管横在地面上,长度正好占了9块瓷砖。如果每块瓷砖长50厘米,输水管的长度就只有4.5米;如果是60厘米,输水管的长度也只有5.4米。这数字与公安机关认定的6米之间的差额,决定着盗窃数额能否达到1000元的定罪标准关乎案件的性质和嫌疑人的命运。
直觉告诉我:“这个案子有问题!”但是公安机关的丈量说明和鉴定结论白纸黑字,否决结论需要勇气,也需要证据。于是我先后两次到派出所实地丈量了瓷砖长度。果然,瓷砖的规格是每块长50厘米,初步证实了我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我又要求调出被盗实物,经过丈量,输水管确实为4.5米!据此,我们对谢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