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朝丽实习生刘丹萍)日前,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开始实施由监督检查组、监督员、驻厂监督员、企业质量放行责任人组成的“四位一体”监控网,从而使药品的质量安全在源头上就能得到保证。
监督检查组、驻厂监督员和监督员三项制度的建立,是从外部角度强化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驻厂监督员具有对所驻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对所驻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对所驻企业落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以及监督所驻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及销毁等多项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的监督检查组,则定期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各项专项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的药品生产质量放行责任人制度,是有效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一项监管制度,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均确定一名质量放行责任人。作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人,药品生产质量放行责任人行使质量管理工作的决定权,从而有效限制企业负责人对产品放行的干预,在源头上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目前,全市已有88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企业质量放行责任人”资格的初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