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12种主要食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
本报讯(记者徐虹实习生何婷)1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稳定猪肉价格,保证市场供应,我省决定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环节收取的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生产技术改进费、产地出境检疫费、产地出境消毒费、重大疫病防治劳务费等收费项目,停止对农民在生猪(活猪)交易市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
省物价局于近日已发出关于《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生猪收费全面公示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征收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计费单位、收费性质、投诉电话等。收费单位不按公示内容收费的,农民或生猪饲养、屠宰等其他经营者有权拒绝缴
纳。同时,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的各种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行为,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不执行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21个市、州物价局立即启动生猪(肉)、粮油等12个主要食品价格和市场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发现粮油、猪肉出现价格大起大落、集中购买、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各地价格监测预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不得出现漏报、瞒报。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