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居民健康需求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努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坚持公平理念,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应优先考虑为没有医疗保障的人群和困难群众提供保障,在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项目上实现制度公平。同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其中,政府应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而高层次的医疗消费则可由群众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或自费解决。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责任。应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不同服务产品的不同性质确定管理体制:公共卫生和非营利医院需要政府投入,政府应直接给予支持;社会医疗保险需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药品生产流通、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业健康保险主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政府加强监管和引导;对于贫困人口、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政府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劳动者的医疗保障,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加强公共管理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而是由政府充当协调者,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等组织起来,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建立系统网络,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遵循医学规律,实行积极的医疗干预政策。医学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人的行为与疾病关系密切,通过健康促进、早期治疗、行为干预等手段来维护健康是最有效率的。现代健康观和医学模式的变化,对传统医疗服务模式产生了巨大影响,未来的医疗服务将向基层、向社区拓展,医疗保障模式将向健康保障模式转变。应遵循医疗服务发展规律,促使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建立社区卫生组织和家庭医生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调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既要干预“大病”,也要干预“小病”,引导居民在社区就诊,早诊治、早发现、早治疗;积极探索在社会医疗保险中引入预防和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在社会医疗保险项目中可引入预防疾病的保健服务项目。通过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开展预防保健指导和日常生活习惯干预工作,结合必要的诊治手段,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目的。
实行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医、患、保”和“医疗、药品”等诸多关系,在改革中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例如,加大政府投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补贴供方,直接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开展低费或免费医疗服务。这种补贴的特点是公平性较强,省却了中间环节成本,但如果没有医生配合,在缺乏规范诊疗标准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浪费。二是补贴需方,政府直接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埋单。这种补贴的特点是可以刺激医疗机构竞争,但管理和交易成本高,如果医疗机构得不到很好治理,照样是花钱买不到质优廉价的服务,医疗费用难以控制。同样,在解决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上也有两种选择,即降低药品价格或控制医院过度使用药物,而实践证明仅靠一种办法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单独强调哪一个方面,都不可能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好。应当将各方面改革与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制度、医药购销制度同步改革,推进医疗卫生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制度重建和公共服务组织再造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是社会问题和医学问题的结合体,不能从某个局部出发。只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把握好改革的关键,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才能实现预期目标。